关于废止《无公害农产品 肥料要求》等5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公示
根据《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和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的有关要求,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拟废止《无公害农产品 肥料要求》(DB32/504-2002)等5项江苏省地方标准(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6日至2月5日。
公示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需签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和依据。联系人:赵翠,电话:025-85012032,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
附件:拟废止地方标准信息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6日
拟废止地方标准信息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