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4日电(记者叶紫)为全面实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国家医保局近日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派代表组成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军队医疗机构以及部分社会办医药机构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
2月3日,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在上海开标,产生拟中选结果,在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公示,时间为2月4日至7日。据悉,这次集中采购共有45种药品,拟中选企业118家,拟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为52%。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