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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是当前国务院的重点工作之一。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多措并举降成本,千方百计使结构性减税力度和效应进一步显现。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度推出六大减税举措,其中一项内容是自2017年7月1日起,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将推至全国。这将惠及哪些人群?他们将如何受益?我们来听听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怎么说。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 邓勇】
从2017年7月1日起,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以及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通俗地理解就是“拿工资的”“拿劳务报酬的”和“搞个体经营的”,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一年最多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2400元,也就是200元/月可以进行税前抵扣。
享受这一政策要注意几点:
第一,这个商业健康保险在购买时会生成一个特殊的税优识别码。
第二,购买后,要尽快把发票、保险单等凭证交给自己单位财务,以便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第三,对采取核定征税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来说,也能享受这个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