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湖南省地税局坚持放管结合,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在简政放权的基础上,放权不放责,加大内外管理力度,逐步探索出监督管理新模式。
一是大力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事前,加大政策宣传、纳税辅导、催报催缴力度;事中,注重归集纳税资料,加强风险评估和税务约谈;事后,做好制度建设、备案审查、税务稽查、执法督察等管理,确保在审批权下放后能“管得住、管得好”。
二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税务稽查。结合纳税人信誉等级、纳税申报等情况,确定《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名单》,随机抽取待查单位名单、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2016年税务稽查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218户、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342人,较好的发挥了税务稽查整治税收秩序的作用。
三是大力推行“互联网+税务”信息管税。优化推出湖南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二期、湖南地税“智慧税务”手机客户端(APP)等信息系统。与财政、国税等24个单位顺利完成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对接。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加强税收风险管理,2016年全系统通过实施风险管理,入库各项税收达70亿元。
四是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联合省国税、省发改委制定下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明确惩戒合作内容、合作形式、信息交换等办法,通过惩戒协作,逐步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动机制。
五是努力打造综合治税格局。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切实加强综合治税管理。2016年全系统归集共享税收信用信息31万条,推送双公示、欠税公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等信用信息2.32万条。全系统通过开展“银税互动”为963户守信纳税人办理信用贷款达124亿元。
六是着力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推进“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持续规范税收执法裁量权,联合省国税局出台了《湖南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实现国地税行政处罚裁量“一把尺子”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