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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人大代表监督激励机制,助推脱贫攻坚实现同步小康

时间:2017-09-18

早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党的十八大报告又强调“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因此,笔者认为,为了充分发挥基层人大代表的积极作用,帮助贫困群众决战脱贫攻坚,以全面实现同步小康,有必要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监督激励机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而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监督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职能作用,既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希望;既是新形势下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是搞好人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决战脱贫攻坚,实现同步小康的基础。因此,就如何建立好人大代表监督激励机制,笔者对县、乡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和行使职权情况作了一些调查,从调查的情况和现状来看:

一是县、乡人大代表均属兼职代表,且大多数是农村居民,每个代表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既要搞好农业生产,搞好本职工作,又要履行监督职能,有的代表缺乏统筹安排。

二是代表的整体素质还不高。选举时一般都要求按民族、按性别、按职(行)业、按党派比例来提名候选人进行选举,使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员中还有一部分缺乏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政策和法律知识,在会议期间不知从何发言,从何说起,闭会期间,无从履职,只顾干好自家活,缺乏主动履职意识。

三是代表小组活动大多数难予正常开展。原因是居住分散,县代表是一个或几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有一名,乡镇代表也是一个或几个村(居)民组有一名,各有各的活要干,虽然上级作了统一安排,但代表小组组长仍难以集中代表开展活动。

四是乡镇人大把代表划分为代表活动小组后,有的没有把活动的时间、活动的内容列入年初工作计划,代表小组组长也缺乏主动性,有的即使安排了,也没有做好检查、督促的跟踪工作,使代表活动不正常。

五是现在的代表选举还没有形成竞争机制和淘汰机制。只要选上代表,不犯法就不会取消代表资格,代表行为缺少监督制约。

鉴于上述情况,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积极的职能作用,就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监督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代表工作制度,拓宽监督渠道,规范监督程序,强化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和激励措施。

第一,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履行职能的情况登记、通报制度。建立代表履职档案,由代表小组、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对每一位代表参加会议、视察、调查、评议活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为选区和选民办实事、好事等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定期通报,并将其作为评优和换届时能否继续提名为代表候选人的参考依据。

第二,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工作情况和信息反馈制度。代表所在的选区要定期将本选区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情况向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乡镇人大主席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把代表出席会议情况,参加调查、视察、检查、评议、审议发言,所提建议、意见及选民关心的其他问题,如实向选民以及人代会通报,以增强代表工作的透明度。

第三,建立和完善代表述职和评议制度。代表要定期向选民口头或书面汇报执行代表职务情况,向选民进行个人述职,回答对代表工作和活动情况的询问,并接受选民对代表的工作评议。

第四,建立和完善代表评比制度。人大常委会制定代表评比办法,评选表彰优秀代表。由选民或代表小组按照评选优秀代表的条件选出优秀代表,由乡镇人大或县人大常委会予以表彰,对不称职的代表,也应明确相应的制约规定,防止和纠正代表不作为现象,使代表自身处于约束和制约之下,以增强责任感。

第五,建立和完善代表资格终止和辞职制度。除《代表法》规定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况外,还可以在人大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联系选民、反映人民群众建议等方面作出有约束的规定。对不履行代表职责,经常不参加代表活动,不联系选民,审议不发言,长期不提出建议和意见,基本不能发挥代表作用的代表,由选区对其提出批评,如无改进,可劝其辞去代表职务,改变以往只要不违法违纪,代表职务一任届满的习惯,让群众明白就是人大代表也是能者上,庸者下的简单道理,这样才能体现代表的先进性。

第六,建立和完善代表培训制度。每一届代表任期五年,而且每一届都有大多数是新选上来的,每一年国家都有一些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出台。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定期向人大代表进行培训,每年1-2次,除认真学习好《选举法》、《代表法》、《组织法》、《监督法》、《监督条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外,还要认真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时事政治,提高代表素质,使代表在工作中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做到依法履职。

第七,建立和完善人大机关联系与督促制度。县人大代表一般都是以乡镇(街道)划分代表组,以代表组为单位开展视察活动。乡镇人大代表一般以选区或村(居)委会为单位划分代表小组,开展活动。为了使代表活动按时有序开展,及时了解、掌握代表活动情况,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联系各代表组,乡镇人大主席团将主席团成员分别联系各代表小组,以便加强对代表组的指导、引导和督促代表组积极开展活动。

总之,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监督激励机制,用制度来管理人大工作,用制度来激励和制约人大代表,才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职能作用,使其更好地带领和帮助群众脱贫攻坚,勤劳致富,以实现全面同步小康。(胡连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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