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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税局与市环保局签订《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

时间:2017-09-29 15:30:50

9月27日,重庆市地税局与市环保局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建立两部门协作机制,确保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共同推进前期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

此次签署的《备忘录》,约定双方在传递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本地个性化需求软件开发、档案资料交接、环境保护税法宣传、业务培训、纳税辅导及协调落实环境保护税其他工作事项等方面开展合作,确保2017年年底前圆满完成环境保护税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双方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的要求,建立地方政府领导下的协作机制,确保环境保护税开征后,信息交换和征管协作等工作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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