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起,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上溪大队对辖区内的农资店进行走访检查,主要检查各农资店是否存在销售伪劣农药种子农药化肥、销售不在经营许可范围内的产品、经营销售中的台账登记情况等,切实维护农资、种子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杜绝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确保辖区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检查发现,义乌市上溪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门市部居然在出售未附有任何标识的过期农药,而且已经过期241天了。因此,执法队员当即责令该店负责人立即将该过期农药下架,并来执法局上溪大队接受进一步询问调查。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 不过,过期农药不同于假农药和劣质农药,因为使用假劣农药会给农业生产和农民收人等带来损失,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对假农药劣质农药,国家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而农药过期后,一般还具有一定的使用功能,对植物病虫害有一定的防治作用。 由此可见,对过期农药并不一律禁止销售,但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过期农药不得销售。因此,只要具备以上各项条件的过期农药还是可以购买使用的,只是在购买前,需对照以上条件,仔细检查。 同时,上溪大队提醒广大市民,购买农资产品一定要到正规的农资经营单位,如发现销售假冒农资的单位和个人,请及时拨打9615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