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四十六年,陕甘总督勒尔谨、甘肃布政使王亶望等人勾结受灾地区府州县官员贪污救灾赈银上千万两。制造出当时轰动全国的“甘肃米案”。东窗事发后乾隆大怒,“甘肃此案,上下勾通,侵帑剥民,盈千累万,为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案内各犯,俱属法无可贷。”王亶望、蒋全迪处斩刑,王廷赞处绞首,勒尔谨赐死;贪污数万两的巨犯斩首56人,免死发遣46人,革职、杖流、病故、畏罪自杀数十人。今天,我国新修订党纪处分条例中新增“负面清单”就包括一条“在扶贫领域有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吃拿卡要等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为何对扶贫救灾等民生领域的贪腐要更加深恶痛绝,实行零容忍绝不姑息甚至还罪加一等呢?首先,脱贫攻坚是决胜全面小康关键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只有包括贫困地区的所有老百姓有了切实的获得感幸福感,才会有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感中华民族的自豪感。其次,扶贫工作还直接关系国计民生。深度贫困区人们的温饱以及危旧住房改造,不仅考验整个社会的文明道德程度,还涉及社会稳定等系列问题。
但是,扶贫一线往往又是各路政策资金的“终端”汇聚地。有人就动起了歪脑筋,把救命钱当“唐僧肉”,利用职务之便对扶贫惠农资金物资吃拿卡要、截流私分、优亲厚友。从中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公布数据来看,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4.53万个,处理6.15万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2万人,组织处理3万人,移送司法机关0.13万人。这些恶劣的“苍蝇式”腐败,即使数额不大职位不高,但却破坏力极强,会严重影响脱贫攻坚大计,破坏党群关系。
所以,对待扶贫领域的贪腐,必须加强监管严查快处。一方面在“人”上面下功夫。派出扶贫一线干部队伍不仅要能力够强素质过硬,还要守纪律作风好才行。定期进行廉政警醒教育,坚持对所发现问题顶格处分,通报典型形成威慑。其次要在“钱”上面想办法。建立通畅清晰的扶贫款拨付使用渠道,专款专用,每一笔每一分都“晒”出来,纳入群众阳光监督中。同时借鉴网购物流系统模式,利用地方信息曝光平台及时跟踪款项去处。让这块特制的“奶酪”落在真正需要的人嘴里。
“伸手必被捉”,想伸手的要及时止步,敢伸手的必付出惨痛代价。只有以铁的纪律来保证,脱贫攻坚伟大事业才能按时交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卷。(陶雪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