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通报水源地专项行动第二轮督查进展 湖南省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已完成九成以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决策部署,2018年9月1日起,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第二轮督查,从全国抽调执法骨干力量622人,对今年年底前需要完成整治的1586个饮用水水源地的6251个环境问题逐一开展现场核查,督促有关地方加大整治力度,及时清理水源地环境问题。
9月1日-22日,督查组采取全覆盖的方式,先后分三批次完成24省份956个水源地4276个环境问题的现场核查。其中,涉及长江经济带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等8省市的769个县级及以上水源地2205个环境问题;以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6省份的187个地市级水源地2071个环境问题。按照专项行动要求,今年年底前,长江经济带县级及以上、其他省份地市级水源地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从督查情况看,在24省份需要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治的4276个环境问题中,282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完成比例为66%,即总体任务已完成三分之二。其中,长江经济带相关8省市完成县级及以上水源地问题整治1536个,完成比例为70%;其他16省份完成地市级水源地问题整治1291个,完成比例为62%。
总体来看,长江经济带县级及以上水源地环境整治任务相对较重,但整体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明显。其中,湖南、湖北、浙江等3省的水源地整治任务,完成数量和比例均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湖南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水源地环境整治,2018年应完成县级及以上水源地清理整治问题254个,目前已经完成240个,占任务量的94%。其中,长沙市、岳阳市、张家界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等7个地市及其所有县(市)已经全部完成水源地清理整治任务。全省应完成水源地整治任务的88个县(市)中的78个县(市)已经完成,占县市总数约90%。
湖北省2018年应整治完成县级及以上水源地问题272个,目前已经完成237个,完成比例为87%。其中,襄阳、荆门等2个地市及其所属县(市)水源地整治任务完成率均达到100%。
浙江省2018年应整治完成县级及以上水源地问题224个,目前已经完成167个,完成比例为75%;余下的57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入做好第四批次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工作,坚决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对已完成整治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巩固提升,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将继续加大督办力度,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水源地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确保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行动取得扎实成效。(生态环境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