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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从境外走私羚羊角获刑

时间:2018-10-09 16:10:40

北京四中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日获悉,一起走私珍贵动物(羚羊角)制品案件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马女士因走私羚羊角制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5000元。

羽绒服里包裹羚羊角制品

2018年1月8日凌晨,马女士乘坐的从莫斯科出发的SU200次航班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2航站楼。下飞机后,将羽绒服放在行李车上的马女士同其他乘客一起走入机场无申报通道准备通关。

过检时,海关关员发现马女士携带的羽绒服中似乎有些异样,遂要求她交出羽绒服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在其羽绒服内侧自行缝制的口袋中装着用黑色塑料袋及胶带精心包裹的12件羊角制品。因怀疑其为濒危动物制品,海关关员当场将12件羊角制品予以扣押。因未对物品定性,于是暂时让马女士离开。

经过鉴定及检验,马女士携带的12件羊角制品均来源于野生高鼻羚羊,属于濒危动物制品,是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级的保护动物,涉案羚羊角制品共价值人民币24万元。

被诉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2018年4月11日,北京海关缉私局电话通知马女士到北京海关缉私局接受讯问。马女士随即自行前往侦查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检方认为,马女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禁止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境的禁止性管理规定,携带高鼻羚羊角入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因马女士在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建议法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了解,被告人在起诉审查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在开庭前再次对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进行确认。

女子获刑3年 罚金3.5万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对检方的指控,马女士表示没有异议。她说,因家庭经济困难,常靠带货转卖赚钱供孩子上学。平时带些衣服、鞋子、手机屏幕等物品,她曾往返于莫斯科与中国四十多次。这一次是第一次带羚羊角制品,涉案羚羊角是她在莫斯科旧物市场上买的,想着花六七百块钱买回来做药材,以为只是会被查罚款,没有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在陈述阶段,她对起诉书指控其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认罪,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再次确认了已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

马女士的辩护人称,被告人文化程度较低,虽知道携带羚羊角入境属违法,可能被扣货或者罚款,但未预料到自己会触犯刑法;被告人心脏不好,患有严重静脉曲张,其购买羚羊角以自用补充元气,主观恶性较小;被告家中尚有年幼孩子需要抚养。

合议庭经过短暂休庭评议,当庭宣判。法院认为,马女士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禁止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口的相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携带珍贵动物制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马女士自愿认罪悔罪,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处马女士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5000元。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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