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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曝光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时间:2018-11-10 17:55:10

今年以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推进广告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为提醒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严格自律,并提示广大消费者加以甄别防范、依法监督,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日前对外曝光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一、天津高乐高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天津高乐高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旗舰店销售一款威化饼干,相关广告中含有“精选进口优质纯天然可可粉,更添加多种矿物质(钙锌铁)和益生元,提供丰富的营养好能量,同时维持体内平衡,提高免疫力”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0万元罚款。

二、天津卓而优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天津卓而优贸易有限公司在赫美娇(HOOMAG)深海鱼修复胶原蛋白钛粉系列产品广告宣传中,使用“皮肤美白淡斑抗衰老”等用语。实际上,赫美娇(HOOMAG)深海鱼修复胶原蛋白钛粉系列产品为食品,不具有其宣传的“皮肤美白淡斑抗衰老”等效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4万元罚款。

三、天津嘉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天津嘉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坐落于河东区六纬路与六经路交口的“雅颂居”楼盘时,在河东区六纬路嘉里汇地下一层某超市门口的销售展台通过宣传单形式发布包含“206米的高度拥揽最佳视野”“与天津站仅一站之隔,拥有城市级交通枢纽,真正意义上的9号线地铁上盖,通过高铁前往北京约30分钟,通过9号线前往滨海新区约50分钟”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天津保利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天津保利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制作了含有“保利玫瑰湾,成熟商圈,主力进驻,全景业态,央企著作”等字样的宣传扇。经调查,当事人并不在国资委央企名录,且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官网公示的该集团组织机构及企业名录中也无当事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5万元罚款。

五、天津市驿动同联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天津市驿动同联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武清区泗村店镇大东公路南侧开发的“驿展园”项目销售中心展厅内设置一个宣传屏幕,发布的广告包含“国家大学创新园区一路之隔,科技产业驱动”内容;同时设有一个宣传展板,发布的广告包含“碧桂园壹中心大湖公馆,北京东大湖旁的平层私邸,国家大学创新园区”等内容。当事人广告中涉及的“国家大学创新园区”项目不存在,只是在武清区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以及武清区规划局、南蔡村镇政府等相关政府公开信息中提及该项目正在规划中,但当事人未在广告宣传中注明该项目处于规划中。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5万元罚款。

六、天津创新昌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开区盛达园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天津创新昌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开区盛达园分公司作为广告主,以招揽客户、拓展业务为目的,制作广告宣传页及广告展板,发布的广告含有“我们是创新集团创新昌盛南开盛达园店”“收益稳定,准时返还本息,100%兑付客户本金及收益”“到期兑付客户本息,做到每位客户的本息零风险”等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80万元罚款。

七、中泰汇鑫(天津)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中泰汇鑫(天津)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经营场所摆放的宣传材料(宏伟超达企业亮点简介)中使用“对赌今年的净利润2000万元,对赌明年的净利润6000万元,对赌后年的净利润8000万元,这3年的净利润任何一年没达到,都会按照客户投资的金额支付10%的年化收益”等宣传用语。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0万元罚款。

八、邦瑞特植物防脱育发露违法广告案

邦瑞特植物防脱育发露化妆品广告使用“3天止脱发,21天长新发,3个月植发造林”“10个用10个长,没有1个不长的”等宣传用语,并在广告中宣传产品含有“赤参、灵芝、当归、何首乌、侧柏叶、茯苓和黑芝麻”等7种成分,对商品进行与实际不符的虚假宣传。该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处以8.1万元罚款。

九、天津四季花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天津四季花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了宣传其销售的剑桥国际儿童英语图书,由员工依据网络电子素材及其他材料设计宣传彩页,并在其中使用“全球最受欢迎的儿童英语教材”和“原汁原味最为地道纯正的英文歌谣和韵律诗”等用语。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5万元罚款。

十、天津市塘沽美家商城实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天津市塘沽美家商城实业有限公司在《滨海时报》发布新洋家具广场、美家装饰城广告,其中未标明附带赠送商品的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3万元罚款。(中国工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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