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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珙县王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赡养纠纷

时间:2018-11-15 17:48:30

2018年11月12日上午,王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当事人李某某与黄某某两夫妻关于与儿子李某某和杨某某赡养纠纷的人民调解申请,鉴于此纠纷系已经过珙县人民法院判决,暂未生效(上诉期内),为及时化解纠纷,维护申请人李某某一家人关系和睦,接到申请的工作人员马上报请镇纪委书记、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欧建批示,欧主任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要求镇司法所、调委会、法律服务所立即组织调解小组开展调解。

于当日下午四点左右,调解小组终将双方当事人组织在一起与司法所开展调解,调解中双方当事人首先表达了各自的请求:李某某两夫妻要求的两个儿子支付六十岁以后的一万多元和今后每月150元的赡养费,两个儿子李某某和杨某某要求父母归还占用自己的土地和支付以前处置土地的相关费用。

镇法律服务所主任周忠存首先对于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进行了宣读,并就赡养和土地承包问题从法律规定上作了解释,王家镇综治办主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王志忠和镇农服中心主任、人民调解员李从刚通过分析,认为此纠纷系李某某两夫妻没有跟着这两个儿子一起居住,而跟着小儿子李某居住,认为两个儿子不孝顺,而李某某和杨某某不满父母处处为了小儿子,而不愿意支付赡养费给父母,并由此引发以前土地处置方面的历史问题。经过商量,调解小组决定通过亲情诱导逐步使双方学会换位思考,为对方考虑,放下心结,逐渐放低相关要求,从而实现和解。经过近三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决定由两个儿子每年分别支付父母不低于五百元的赡养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最后建议三家人今后加强沟通与联系,经常走动增进感情,一家人欢欢喜喜的离开了镇调委会。 (李兴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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