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宁6月9日电(记者王大千)记者从青海省政府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青海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5.2元。今年是第9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增幅为19%。
据介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西宁市、海东市1250元/月,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1260元/月,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1270元/月,全省统一调整为1500元/月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西宁市、海东市12.7元/时,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12.8元/时,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12.9元/时,全省统一调整为15.2元/时。
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艳山介绍,这次调整将青海原三个类区标准归并为一个标准,一方面是参考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均为省会城市高于各市(州),青海向国家普遍情况靠拢有利于促进各地招商引资、就业创业。另一方面,原有的三个类区标准,极差仅为10元,实际执行中难以体现差异性的指导意义,归并执行全省统一标准,不仅更切合各地发展现状,也便于省内跨地区间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