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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撤销同仁堂中国质量奖称号

时间:2019-02-19 20:56:55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今日(2月19日)发布通告,经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决定,现撤销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质量奖称号,收回证书和奖杯。

通告显示,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因更换标签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使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受到行政处罚。根据《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67号)第三十二条:“获奖组织和个人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撤销奖励并公开通报”,经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决定,现撤销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质量奖称号,收回证书和奖杯。

市场监管总局:撤销同仁堂中国质量奖称号

同仁堂子公司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因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被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1408.8万元。

之后,北京市大兴区食药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2018年10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有2284瓶流入市场,没收违法所得约11.2万元,没收蜂蜜3300瓶。同时吊销同仁堂蜂业食品经营许可证,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涉事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受此事影响,同仁堂蜂业2018年总资产1.82亿元,净资产5857.40万元,收入2.65亿元,净利润-1.14亿元(未经审计)。与2017年相比,营收同比减少5.4%,净利同比下滑4353.7%。

同仁堂被质疑内部管理混乱。此前,因质量问题被“点名”6次,涉及翻白草、加味左金丸、熟地黄、(熟)骨碎补等品种。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共公布了22份不合格中药饮片名单中,同仁堂以14次的“成绩”位居第二,其中由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有5次上“黑榜”。

2019年2月12日,北京市纪委市监委的通报:北京同仁堂集团党委没有充分发挥在国有企业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内部管理混乱,对下属企业监督管控不力,对控股企业存在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问题失察失责,相关企业质量管控制度虚化不落实,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对“同仁堂”品牌形象产生恶劣影响。已对同仁堂蜂蜜问题14名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包括书面检查1人,给予开除党籍1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政务记大过处分1人,诫勉问责1人,其他5人分别给予降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调离岗位等相应处理。

其中,对北京同仁堂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梅群严肃批评,责令向北京市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北京同仁堂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董事长高振坤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北京同仁堂集团总工程师田瑞华被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此外,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刘向光,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仁堂蜂业董事长张建勋被免职;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宋卫清被免去职务,工作另行安排;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蔡杰被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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