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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区司法局不分昼夜连续作战确保农民工过上祥和年

时间:2019-02-28 17:34:23

春节,即农历新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是一年之岁首,其中饱含着人民群众对新一年的期盼和祈福,承载着对生活的希望与寄托。

1月16日,临近春节,罗龙工业园区某企业却有100余名员工聚集在南溪区人民政府门口,集体要求企业立即归还拖欠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南溪区常务副区长周文武同志第一时间接待了来访群众,掌握事情缘由后,立即组织区司法局、信访局、法院、工管委等相关单位紧急召开处置研判会,商定具体解决方案。周区长强调:“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抓好时间节点,尽快处置,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要求各单位必须从大局出发,立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重,全力保障农民工在春节前得到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参会人员围绕全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从时间成本和经济效益两方面考量,最终商定由司法局、法院、劳动保障局三个部门分别牵头,兵分三路同步进行,具体着手解决。其中法院负责继续执行拖欠的劳务报酬;劳动保障局向某企业催收拖欠的社会保险费;周区长着重强调由区司法局立足于南溪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X”效能,负责引导此部分农民工合理合法维权,找到具体解决方案。

区司法局临危受命,主动作为,当即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姜华同志担任组长,副局长李强同志担任副组长,南溪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罗龙司法所、罗龙街道调委会、两名援助律师组成的案情处置组。

经调查,罗龙工业园区某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拖欠员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高达两千余万元。其中拖欠的7名已达退休年龄员工工资13733元,拖欠85名员工自行垫缴社会保险费计310余万元,其余员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计一千余万元。前期,大部分农民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务报酬纠纷已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正处于执行阶段。区劳动保障局也正在积极向企业催收拖欠的劳动保险费。但由于企业目前仅以在外营收债权及厂房租赁为收入来源,因此法院执行及劳动保障局催缴社会保险费困难而且周期较长。眼看春节即将来临,员工维权无门就聚集到区政府要求“为民做主”。

案情处置组周密部署,精心制定化解方案,考虑到7名超过用工年龄的员工无法通过劳动仲裁维权,另外85名自行垫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较多,涉及金额较大,若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周期较长、成本较高,在春节前一审结案的可能性极低。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为确保在春节前及时落实农民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欢度佳节。案情处置组果断放弃引导诉讼维权,决定采取处理方式灵活、程序快捷简单、经济成本较低的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矛盾,随即成立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派的2名援助律师、罗龙司法所人员、镇调委会人员组成的调解小组,组织涉事员工与企业进行调解座谈,协商具体偿还方案,双方签订协议后再通过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程序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整个调处化解过程是一场与时间的赛跑,必须争分夺秒取胜。由于维权农民工较多,而罗龙镇调委会力量相对较为薄弱,调解小组及时向领导请示,依托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优势,积极向裴石、刘家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借力”,紧急增调人员,配强力量,全力为农民工服务。调解小组三日不分昼夜的连续奋战,从了解群众诉求到组织座谈调解、再到初拟92份调解协议、多次与当事人一一核对被拖欠金额等相关信息,通过艰难的反复磋商、明法析理,最终在春节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企业一次性偿还7名超龄员工工资及85名被拖欠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的社会保险费。调解小组在双方签字确认调解协议书后,立即帮助农民工草拟司法确认申请书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并为后续罗龙工管委组织代发劳动报酬和垫缴社会保险费提供了法律依据。在调解小组的努力下,一场极有可能发生的集访事件消除在了萌芽,化解在了当地,这是南溪区司法局发展“枫桥经验”打造人民调解“升级版”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2月25日,罗龙镇调委会对当事人进行回访。被拖欠工资的周某某满意地说道:“感谢你们的关心,在春节前我们就得到工资了。”(李馨 毕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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