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19年3月26日下午,家住福建三明的邱某专程从三明乘车到大田,将一面“公正执法、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交警大队民警张光红手中,以表内心的感激之情。
邱某原是一名小货车驾驶员,常年在外跑车送货。去年3月24日邱某驾驶闽GE9632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到大田县吴山镇送完货准备回三明,在行至省道217线石牌牙口上坡路段时,恰遇陈某驾驶闽GAU573号轻型仓栅式货车从相向车道迎面驶来,导致邱某避让不及,两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及闽GAU573号轻型货车驾驶员陈某当场死亡,闽GAU573号轻型货车车上4名乘员及邱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得知发生如此重大事故时,邱某很是后怕,在庆幸自己逃过一劫的同时,又开始为事故善后处理担忧。自己的家境贫寒难,每月仅靠跑车送货的微薄收入来养家糊口,现在出了这么大的事故,自己驾驶的小货车保险又过期,根本拿不出钱来赔偿,再则自己又是外地人,交警在处理时为维护当地人的利益会不会有失公正?想到这些,邱某眼前一片茫然。
但事故处理的结果却恰恰相反。经办案民警现场勘查取证,多次实地走访查找目击证人调查取证,最终认定该事故系陈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所引起的,邱某虽有驾驶无保险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但该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形成无因果关系,所以陈某应承当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为达到法律效率与社会效率相统一,更好地开展便民为民服务,办案民警主动为死者陈某的抢救费、丧葬费,伤者治疗费等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和政府部门司法救助基金合计15万余元,并多次召集保险、死者家属及伤者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而邱某因为交警判定其无责任,也获得相应的赔偿。
对于民警不偏不倚依据事实客观、公正作出责任认定,邱某感到十分“意外”,同时对民警如此细心周到的服务更是激动万分。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一年了,但心中那份感激之情他始终不曾忘却,于是才有了开头一幕。(俞礽建 郑新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