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于6月7日至8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推进税务系统“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会前专题听取关于“三项制度”试点前期准备工作情况汇报并对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王军指出,试点任务重,要求高,务必要高度重视,并纳入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中统筹推进,确保试点平稳运行。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税务总局为试点单位,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税收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税务部门的充分信任。
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瑞标指出,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是税务系统打造阳光税务、规范税务、法治税务的重要举措。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通过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完善公示平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通过规范文字记录、推行音像记录、提高信息化水平、强化记录运用,让权力以“看得见”的方式规范运行;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通过落实审核主体、确定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让权力经受法治的检验。
孙瑞标强调,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试点单位及其所在省税务局要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紧密联系税收工作实际,坚持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结合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全面梳理归集税收行政执法中与“三项制度”相关的工作内容、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对现有制度规范、执法流程和信息系统按照“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要求进行补充、改进和完善,不另起炉灶,不重复建设,注重集成创新,注重系统优化,实化细化试点任务,明确试点实施步骤,切实落实部门责任。边试点、边总结、边提高,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推动实现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孙瑞标表示,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试点单位及其所在省税务局务必充分认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税务总局工作要求上来,层层压实责任,注重试点实效,加强学习交流,做好总结提炼,不负重托,勇于担当,善作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