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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您:购车注意三大陷阱!

时间:2019-04-20 17:40:18

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很多人都是第一次购车,普遍缺乏经验,而一些奸商往往把这当成自己牟取暴利的大好机会,导致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上当受骗,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近年来接到多起机动车消费纠纷投诉,杨女士就是其中的一位。

当事人杨女士联系上了一家位于五方桥附近的新能源4s店,3月来到现场看车,这家4s店分上下两层,楼下是正规的4s店,而楼上的则是个空壳公司。杨女士听信店里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包括店庆大促、赠送消费者三万块钱油卡等,签合同时并没有仔细落实这些细节,就轻易付了首付,结果从上牌手续、车内装饰、贷款利息等方面要比市场价多花8万才能提车。经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积极调解,杨女士最终与店方达成协议,按正规4s店的售价提车。市场监管部门对该空壳公司予以进一步调查。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车时应注意以下几种形式的陷阱:

一是口头承诺不兑现。

首先,汽车经销商刊登卖车广告,虚报购车价格,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吸引消费者注意;电话联系时,销售人员以固定的话术让消费者感觉“似乎没有任何漏洞”,打消消费者疑虑;一旦消费者打算买车,经销商就会和消费者约定见面时间地点进行面谈。商谈时承诺消费者先全款买车,办完手续后再以现金或装饰、加油卡等形式进行返还。在签订协议时又以各种理由称有些内容不能在合同里体现出来,诱骗消费者签订合同。在提车后,消费者要求返还时,经销商却不承认有承诺的内容,只是说帮助消费者申请现金或加油卡,具体能不能成功不保证,其实就根本没有上报申请之说。再有就是承诺免费装饰的情况,到了装饰店后不承认免费赠送,只是免费安装,装饰品的钱还要再付,并要收取中介费用,不给钱就扣留车辆手续,逼迫消费者多交钱。因前期双方合同里面没有规定或者规定的不够细致,导致消费者感觉上当受骗。

二是签订拼缝合同,而非正式购车合同。

合同中“甲方”后面往往会有“协助购买者”类似字样,而且合同中也会有“乙方委托甲方办理购车、进行汽车装饰等事宜”等字样,可以看出这个公司并非汽车销售商,而是中介性质企业。这类中介企业均非正规授权经销商,往往是带消费者到4S店提车,赚取差额利润和其他保险、装饰、油卡等费用。但是其口头承诺时却说免费赠送装饰、油卡等内容,这明显是不太可能的情形。

三是挖坑合同,霸王条款。

消费者跟随这些所谓的“经销商”选定一款车后,“经销商”会和消费者提前签订购车服务合同,合同中只注明什么车,不注明车的具体配置及型号,消费者全额付款后,拿到手的车为同一车型的低端配置。另外,购车服务合同中也存在“乙方在确定车辆后不得要求退掉所订车辆,或者调换车型、颜色、配置...”、“乙方中途解除合同,甲方收取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两万元违约金”等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格式条款。

消费者购车时应注意:

选择正规的授权经销商购车;签订合同时应将承诺体现到合同中;切勿轻信“低价”“折扣”等宣传;不太懂汽车的新手,在购车时最好找熟悉汽车的朋友一起,以防上当受骗;购买前最好登录“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销售者的基本情况。购车后,应注意收存所购汽车相关信息和相关凭证(如:购车发票、产品说明、销售合同、维修记录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投诉,积极维权。

来源:北京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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