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机动车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是公安交管部门严厉打击的重点违法犯罪行为,但总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致生命安全于不顾,视法律当儿戏,直到悲剧发生后才猛然醒悟,但悔之晚矣。
5月2日17时50分许,在山西省临猗县境内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交通事故,王某驾驶牌号晋MQ46**小型轿车,沿董家庄道路由东往西行驶至209国道865KM+600M处向南转弯时, 与乔某驾驶的由南往北行驶、牌号晋MVM7**小型轿相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无人员伤亡。临猗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勘察,并对浑身酒气的驾驶员王某进行了控制。
当晚,在临猗交警大队留置室,仍处于醉酒亢奋状态的王某丑态百出,不仅胡言乱语,还推搡看押民警,脚蹬留置室隔离门,一直折腾到后半夜才安静下来。次日经鉴定,王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91.07mg/100ml,达到醉驾违法标准。当被民警带上手铐、脚镣那一刻,王某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深感痛悔。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王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予以刑事拘留,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其所持C1驾照同时被依法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王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