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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康耀升:我所理解的中国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

时间:201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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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师介绍:

康耀升,目前工作于平安银行(000001,股吧)成都分行,负责为所辖网点理财经理提供投资类产品培训、销售技巧辅导、实战演练及销售支持,提升理财经理的销售技能,组织、策划推动营销活动。发挥综合金融优势,协助理财经理为重点客户提供中长期资产负债配置,并陪同面谈、促成签约。遵守总行日常管理及业务品质管理规定,做好与产品方的运营工作衔接。

平安银行康耀升

观点正文:

一、起源

家族信托在海外作为一种财富传承和保护的重要工具,已经有数百年的发展历史。如今在国内,家族信托也越来越受到高净值人士重视,那么今天我们来聊一聊我所理解的中国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

信托起始:早在古罗马时期,人们就学会了利用“信托”概念进行遗产管理和处分,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的USE制度,起因是十字军东征时期,参军者的财产如何得以保全并且如何保障家人的利益,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在英国的平衡法制度下完善了信托法,并衍生出了我们所接触到的广泛的信托架构。

家族办公室的兴起:二战后的欧洲陷入了整体的萧条,经济极具萎缩,但英国当时奋起重建 诞生了一大批企业家,家族办公室的兴起源于二战后发展起来的企业家到了要传承的时候。

中国财富市场分析

从以上图一我们可以看到

创富一代企业家80%仍从事传统行业,而家族企业二代继承人大多开始从事新兴行业,企业的继承面临很大的压力。

创富一代占高净值比例超40%,40岁以上超80%,而二代继承人占高净值客群仅10%,40岁以下超70%,家庭财富的如何有效传承面临很大的挑战。

从以上图二我们可以看到

家族财富保障与财富传承,家族资产配置管理是我国高净值客群需求提及率最高的,也是我们中国高净值家族急需解决的痛点,所以我们需要利用到家族信托这项工具来解决。

三、现代家族信托的综合功能

中国高净值人群所面临的风险――国家层面,企业层面,家庭内部

现代家族信托作为一个强大的工具,集金融,税务筹划,法律,风险管理为一体,解决客户多方面需求

四、我国家族信托的法律有效性

1、大陆法系―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 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中国信托法》

2、信托是否有效?

第十条 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 办理信托登记。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信托财产是否与委托人、受托人财产区别

第十六条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 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 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4、信托财产会成为遗产产生继承吗

第十五条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 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 受益权作为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5、家族信托可以隔离债务吗?

第十七条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6、信托可以隔离婚姻资产分割吗?《婚姻法》

第十八条 1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均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以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 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 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银保监会37号文对家族信托的定义为:

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

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 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

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

受益人应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惟一受益人;

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 务不属于家族信托。

我国家族信托还需解决的问题

1、目前信托法的配套法律仍有待完善, 如下重大相关法规还需要继续补充详细的执行规则:

? 公司法对信托持有私人公司或上市公司股权的规定

? 遗产分配制度及继承法对信托内财产的相关规定

? 婚姻法对夫妻间财产设立信托的规定

? 税法对信托内财产的纳税规定

2、家族信托门槛仍有进一步降低空间

3、受托人管理能力仍待提高

责任编辑:胡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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