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60116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18年9月5日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12日
一、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6年4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59号文注册,于2016年6月22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提议终止《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18年8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刊登在2018年8月18日《证券日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从2018年8月22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本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759号文“关于准予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6月21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6月22日生效,设立时募集的有效认购资金(本金)为人民币200,027,062.03元,在首次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1.03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200,027,063.06元,折合200,027,063.0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类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18年8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于2018年8月21日终止,从2018年8月22日起进入清算期。
2、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关于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3、清算起始日
根据《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于2018年8月22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8月22日。
四、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8月2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于最后运作日2018年8月21日,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单位净值为1.000元,份额为2,101,307.83份,资产净值为2,101,307.83元。
2)本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本基金已将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资产调整至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预计结算金额计量负债。同时,不对资产、负债进行流动与非流动的划分。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只列示最后运作日2018年8月21日的资产负债表,不列示比较数据。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5日止清算期间,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5,965.62元,该款项将于清算款划出日由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将于清算期后银行结息日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2、负债清偿情况(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41.6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22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60.4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22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2.1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22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0,979.31元,为预提的审计费及银行汇划费,审计费已于2018年8月23日支付,银行汇划费已于2018年9月3日支付,多预提费用人民币10,939.31元已于清算期间冲回。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利润为人民币159.09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22日结转至实收基金,将作为资产处置及其他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进行分配。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5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该款项将于清算款划出日由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将于清算期后银行结息日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注2:其他收入为冲销本基金多预提费用。
注3:经本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的清算财产中支付。
六、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9月5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113,828.53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如有)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因清算款划出日不能确定,暂不能准确预估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该期间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将与清算结束日净资产合计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由于本基金托管户银行存款按季度结息,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清算款划出日以自有资金划入托管账户,用以垫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余额及清算起始日至清算款划出日(不含当日)产生的利息,具体垫付金额按当前适用的利率进行预估。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银行结息日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七、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1)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财产清算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