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公募理财资金可直投股票
⊙上证报记者集体采写
银保监会19日下发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作为理财新规的配套制度,与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共同构成了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需要遵循的监管要求。
征求意见稿对理财新规部分规定进行了适当调整,使理财子公司的监管标准与其他资管机构总体保持一致。征求意见稿共六章61条,分别为总则、设立变更与终止、业务规则、风险管理、监督管理、附则。
公募理财资金可直接入市
理财子公司可发行公募产品直接投资股票终于落地。根据理财新规,公募理财仅可通过公募基金间接入市。征求意见稿则明确,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应当主要投资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
在股票投资集中度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全部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交通银行(601328,股吧)首席银行分析师许文兵认为,这与理财新规中的“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有一定差异,体现了对公募产品相对严格的监管思路。
起售点不设限 银行理财迎利好
为使得理财子公司的监管标准与其他资管机构总体保持一致,征求意见稿中的多条新规,较此前有放宽,有利于提升银行理财在资管行业的竞争力。
比如,在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方面,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将不再设置销售起点。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不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意味着现金管理类产品可以1元起卖,并且银行才能给现金管理类/货币基金垫资,意味着银行在这一品种上有较大优势。现金管理类产品,将成为银行理财子公司发展的重点。
征求意见稿还拓宽了理财销售渠道,简化了操作流程。具体看,子公司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同时,不强制要求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面签。
曾刚表示,过去,银行理财以前的销售渠道只有本行和其他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只能打擦边球。而取消第一次购买必须面签的限制,意味着以后银行子公司的理财产品将加速线上化。
另一方面,征求意见稿对非标债权的投资限额也有放松。理财子公司独立经营理财业务后,仅要求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而不需要同时满足理财新规中,“不得超过本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的要求。
市场普遍认为,这一变动对非标融资总体利好。中信建投杨荣团队认为,非标约束放宽,非标将扩容,进而将填补因影子银行规模下降导致的非标下降,满足实体的融资需求。
可不新设理财子公司
征求意见稿还就理财子公司业务范围、股东资格、准入条件等方面作出规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理财子公司是商业银行下设的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主要为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等,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
理财子公司应由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征求意见稿鼓励商业银行吸引境外成熟优秀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
曾公布设立资管子公司(理财子公司)的银行包括:招商银行(600036,股吧)、华夏银行(600015,股吧)、交通银行、光大银行(601818,股吧)、平安银行(000001,股吧)等十余家机构。注册资本金从“不少于10亿元”到“不超过100亿元”不等。
此外,令人关注的是,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时表示,下一步,商业银行可以结合战略规划和自身条件,按照商业自愿原则,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也可以选择不新设理财子公司,而是将理财业务整合到已开展资管业务的其他附属机构。
这意味着,在理财子公司和银行内部理财业务专营部门之外,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又有了新的潜在组织形式。
曾刚对上证报记者表示,理财子公司的核心是公募基金加私募基金,对于拥有已开展资管业务的其他附属机构的银行,可以把现有的理财业务条线整合进已有的附属机构。他指出,一些附属资管机构已很齐全的银行,相关业务都已有附属机构开展,并不必要再多申请一个理财子公司牌照,而是可以梳理现有牌照,达到类似的经营效果。
截至目前,牌照齐全的四大行均未公布设立理财子公司的相关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