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合称“资管细则”),对非标资产的界定进行进一步明确,并确认了私募FOF/MOM业务模式的合规性,券商资管私募FOF/MOM业务或许迎来新的发展方向。
或颠覆以往私募FOF定制模式
《资管细则》对FOF正式进行了定义,证券期货私募资管计划载体上开展的FOF业务,无论投资标的是私募资管产品还是公募资管产品,投资比例达到80%以后统一界定为FOF业务。也就是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开展私募FOF或公募FOF业务,同时要求FOF业务需遵守单层嵌套规定。
与此同时,《资管细则》从多个方面对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准化资产进行了系统规范,允许集合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准化资产,统一要求投资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并设定了“双25%”的比例限制。
多家券商资管的工作人员表示,资管细则明确了私募FOF的产品业务形态,但券商和私募的合作模式可能会因此产生一定的颠覆。
“现在就是我们募钱投向几个私募产品,借着自己开发的私募系统和自身的主动投资管理能力帮经纪业务总部筛选一些比较好的,然后组成一个私募基金的组合去推销给更多的客户。”沪上一家券商资管的工作人员说到。
在她看来,《资管细则》发布之后,以后每一个私募基金设立一个产品,就不是单单的通过一家券商资管来销售。“对私募而言,最大可能是变成像公募基金一样,去设立通用的或者是说标准化的常见条款,让各家管理人来选择,就不是以前一对一的模式了。”华南一家券商资管的市场部人士表示。
私募FOF、MOM,迎新的发展机遇
《资管细则》首次提出能节约一层嵌套的MOM概念,为组合产品形式创造了新的可能。在业内人士看来,当前私募基金资金来源受阻已是不争的事实,MOM形式有利于向上拓展私募MOM的资金来源,使产品形态的私募MOM可向上接受最多一层产品投资,而私募MOM的发展无疑是私募投资基金的重要资金支撑。
“《资管细则》确认了私募FOF、MOM业务模式的合规性,为私募资管产品投资主动管理的私募基金以及委托优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留出了政策空间。”国君资管团队认为,私募FOF、MOM业务模式因此将迎来发展机遇。
与此同时,华宝证券分析师奕丽萍认为,《资管细则》对私募FOF投资新增筛选标准、费用、关联方情况等多个信息披露要求,私募FOF透明度将明显提升。例如,通过披露投资本公司产品的情况,投资者可便利区分内部FOF和外部FOF。但是,无论是现有FOF还是新增FOF,诸如费用等的信息披露在减少利益输送可能的同时,也给母基金管理人产生了一定的困扰,不利于母基金管理人与子基金洽谈合意的战略合作费率。
部分券商资管人士也表示,《资管细则》对券商资管的其他业务都会带来一些新的发展方向。
华北一家券商资管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资管细则明确投资者人数不必向上穿透,使得券商资管计划承接公募理财不存在投资者人数限制的障碍,有利于券商资管承接银行理财委外资金。“不过要注意的是,按照要求,如果底层资产为单一融资主体,仍然需要向上穿透至顶层识别投资者人数是否超过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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