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一年,《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操作指引》(下称“指引”)终于落地。《指引》对大集合产品进一步对标公募基金、实现规范发展的标准与程序进行细化明确,并给予了规范过渡期。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指引》与此前和监管线下沟通以及公司的准备工作,方向都是一致的。
两年过渡期
监管五大红线
据东方财富(300059,股吧)Choice不完全统计,截至三季度末,目前券商大集合理财的最新资产净值达6717.12亿元。从产品规模来看,规模在100亿元以上的大集合产品共有20只,其中有4只规模在200亿元以上。
针对存量大集合产品的改造,证监会给出了两年的过渡期,存量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在2020 年 12 月31日前对标公募基金进行管理,同时给出了五大方向。其中,包括产品销售、份额交易与申购赎回、份额登记、投资运作、估值核算、信息披露、风险准备金计提等要求与公募基金一致;证券公司应当对照有关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律法规要求,调整完善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制度体系等。
与此同时,监管给出五大“红线”,从11月30日开始,大集合产品不得增加5种行为,即未完成整改规范前,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产品份额;通过分期发行独立核算子份额等方式变相发起设立新的大集合产品;违规为大集合产品聘请投资顾问;未经注册擅自对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调整或变更;最后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在两种情况下,大集合需逐步转为私募资管计划。一是连续60个工作日投资者不足200人 ,二是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根据规定,这两类存量大集合产品应当在过渡期内逐步转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此外,监管更倾向让有公募牌照的公司管理公募基金。
如果券商未取得公募基金资格,则需要向证监会申请验收,参考公募基金的运作规范,整改规范后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3年。规范后的大集合产品 3 年合同期届满仍未转为公募基金的,将适时采取规模管控等措施 。
证监会表示,鼓励未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通过将大集合产品管理人更换为其控股、参股的基金管理公司,并变更注册为公募基金的方式,提前完成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工作。 业内人士认为,总体来看,2020年之后大集合产品并不会彻底消失,除了转为公募基金或者私募基金外,仍然有一种可能性是通过证监会验收后经过改造继续存在,但其特征已经很类似公募基金。
业内:基本符合预期
长期利好行业发展
随着《指引》的落地,大集合产品“非公非私”的尴尬境地也随之宣告结束。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指引》与此前和监管线下沟通以及公司的准备工作,方向都是一致的。长期来说,对券商肯定是一个利好。但是短期来说,因为大集合产品的公募化改造涉及到资金门槛、信息披露、久期以及系统、产品、制度等多个方面,券商也面临着一定的压力。
“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大集合改造的客户征询。”上海一家券商资管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需要将产品改造的客户征询函派发给产品的所有持有人,“若投资者不同意改造,就给他们退出的选择。待他们退出之后,产品客户数、规模也会少一些。”
在她看来,大集合不像小集合有客户数量限制,有些规模比较大的产品有几千甚至几十万客户,且客户都是通过销售渠道来的,这个过程中就要花费不少时间。
华东一家券商资管的市场部人士告诉记者,就其公司而言,内部的大集合改造目前在梳理产品阶段,已经对产品剩下的户数、定位、产品线的布局以及规模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摸排和考虑。“改造的时候留下的肯定都是精品,也是公司重点投入的产品”。
作者:章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