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财经资讯 > 基金证券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设首席信息官

时间:2018-12-22 17:35:22

为持续强化现代信息技术对证券基金业务活动的支撑作用,证监会近日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7章64条。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全面覆盖各类主体。二是明确治理、安全、合规三条主线。在传统信息安全监管基础上,针对信息技术治理、数据治理、业务合规提出监管要求,明确经营机构应设立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及首席信息官,促进信息技术与业务、风控及合规管理深度融合。三是强化信息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理念,督促经营机构与服务机构守住信息安全底线,回归本位,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稳定运行。四是支持经营机构应用信息技术提升服务效能。允许经营机构设立信息技术专业子公司,允许经营机构母子公司共享信息技术基础设施,针对信息技术应用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明确监管要求。五是为督促各类市场主体切实履行自身信息技术管理职责,《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应处罚措施。

  • 上一篇:副总亲自掌舵产品亦遭清盘 华富基金权益团队无人擎旗
  • 下一篇:2018年基金排名“失真” 基民投资需看长线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