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期提交前总经理离任审计报告,英大基金及两位相关责任高管受到行政处罚。
2018年12月29日,即元旦假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官网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英大基金前总经理离职未按期提交审计报告一事。
实际上,这则罚单的起因需追溯至两年前。2016年9月2日,英大基金前任总经理杨某离任。三天后,该公司发布《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变更的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而根据《高管任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英大基金应当自总经理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离任审计报告,即应当在2016年10月20日前报送,但英大基金未在上述期限内履行报告义务。
北京证监局认为,英大基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高管任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高管任职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所述“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情形。
据此,北京证监局对英大基金和两位相关责任高管张传良、宗宽广做出三项处罚:
一、对英大基金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二、对张传良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三、对宗宽广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
据悉,张传良时任英大基金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工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宗宽广时任英大基金督查长,负责公司合规工作,并分管对离任审计负主要责任的监察稽核部门,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为何没有按期提交审计报告?对此,英大基金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主要是基于对当事人负责和审慎原则,各方对审计内容进行全面细致沟通后才形成最终意见,导致延期出具审计报告。未按时报送原总经理离任审计报告没有损害投资者利益,没有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也没有引发风险事件。”
该人士还表示,针对处罚问题,英大基金高度重视,制定整改措施,全面加强整改。强化合规宣导及责任落实,要求全体员工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开展工作。责成相关部门做好内部衔接,确保及时开展离职人员的审查、审计。全面梳理需向监管部门报告及报备事项,形成责任清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报送。
(国际金融报记者 蒋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