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年开工第二天,第四类私募管理人来了!
昨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公布的首批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名单正式亮相。这也意味着继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这三类私募机构后,第四类资产配置类私募管理人正式登上私募基金“大舞台”。
首批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共有3家,分别是中国银河投资(000806)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玉皇山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珠海横琴金晟硕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而3家公司都具有相对雄厚的背景和资源优势,也显示出了资产配置类私募私募管理人的申请门槛还是比较高的。
行业人士普遍认为,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的诞生,对私募行业盘活各类资产,实现更好投资,扩大管理规模,都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也将促使私募FOF基金更加规范发展。
首批3家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一个国资背景,两个私募大佬背景
早在2018年8月29日,中基协就发布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五)》,正式明确关于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的申请条件和相关要求。
根据中基协的要求,登记成为资产配置类私募管理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实际控制人要求。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中至少一家已经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普通会员;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中至少包括一家在协会登记三年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该管理人最近三年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5亿元,且已经成为协会观察会员。
二、“一控”要求。同一实际控制人仅可控制或控股一家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
三、股权稳定性要求。申请机构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秉承长期投资理念,书面承诺在完成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或实际控制不少于三年。
四、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申请机构应具有不少于两名三年以上资产配置工作经历的全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具有不少于两名五年以上境内外资产管理相关经验(如投资研究、市场营销、运营、合规风控或者资产管理监管机构或者自律组织工作经历等)的全职高级管理人员。
杭州宁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吴磊介绍:“首批公布的3家机构分别对应了三种情况,其中,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观察会员转资产配置类管理人,浙江玉皇山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实控人控制的其中一家私募管理人转资产配置类管理人,珠海横琴金晟硕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符合要求的新设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
具体来看,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投资”)是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全资子公司,属于中央直属国有独资金融机构。根据中基协公示的信息,银河投资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实缴资本45亿元,于2014年4月1日正式登记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为观察会员,注册资本金达到45亿元,员工数量56人。其法定代表人是宋卫刚。目前已备案的私募基金共有21只。
银河投资符合协会对于登记成为资产配置类的要求之一:管理人最近三年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5亿元,且已经成为协会观察会员。而且作为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其不管人员资质还是管理规模肯定是符合协会要求的。
另一家资产配置类私募管理人:浙江玉皇山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皇山南投资”),则更为大家所熟知。玉皇山南投资成立于2014年10月22日,备案于2015年1月7日,注册资本1个亿。其法定代表人施建军是期货行业的名人,曾任永安期货总经理,随后奔私任敦和资产董事长,2017年6月开始担任玉皇山南投资董事长。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玉皇山南投资尚未成为协会会员,旗下目前也只备案了3只私募基金产品。但股权穿透后,他其实来头也不小。玉皇山南投资是国内知名百亿私募敦和资产控股的一家私募基金公司,与敦和资产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叶庆均。
上图可以看到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会员,所以浙江玉皇山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换成资产配置类管理人,符合协会对于登记成为资产配置类的要求之一: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中至少一家已经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普通会员。因此,凭借敦和资产的普通会员身份,玉皇山南投资也满足了相关登记要求,成为首批资产配置类私募管理人中的一个。
三家中唯一一家新设的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是珠海横琴金晟硕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晟投资”)。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12日,2019年2月1日完成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登记,注册资本1000万。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李晔,目前还没有备案私募基金产品。
公开资料显示,金晟投资的股东为新三板上市公司:深圳金晟硕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1年,总部位于深圳市,为中基协普通会员,目前国内管理规模较大的私募股权F0F和直投管理机构。
所以金晟投资作为新设资产配置类管理人,符合协会对于登记成为资产配置类的要求之一:管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中至少一家已经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普通会员。
此外,金晟投资法人李晔的简历非常出挑。曾经在美国道富银行、Vision Investment等机构任职,再加上深圳金晟硕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经验,完全符合协会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申请机构应具有不少于两名三年以上资产配置工作经历的全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具有不少于两名五年以上境内外资产管理相关经验(如投资研究、市场营销、运营、合规风控或者资产管理监管机构或者自律组织工作经历等)的全职高级管理人员。
资产配置类管理人让私募“跨类别”投资成为可能
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之所以备受关注,很重要的一点是与之前三类私募管理人不同,资产配置类管理人可以横跨一级市场、二级市场、非标类资产进行投资,底层资产标的可以为各类别私募基金以及公募基金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因此,资产配置类的私募基金在投资范围上更加广泛,操作方式上也更为灵活。
有私募机构负责人向期货日报记者表示,虽然此前也有不少私募FOF基金存在,但目前私募FOF基金是不能够“跨类别”投资的。很多私募FOF产品只是简单地做一个私募基金的“拼盘”,并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资产配置。“有了资产配置类私募管理人以后,基金经理可以构建跨越一级、二级市场的投资组合,也可以横跨公募、私募基金,还可以购买非标类等各类资产。而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也可以降低基金管理成本,真正实现分散投资、管理风险。”他说。
不过,资产配置类私募产品的备案还是有一定比例的限制。中基协曾公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五)》,明确了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产品备案的具体要求:
一、初始规模要求。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初始募集资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二、封闭运作要求。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合同应当约定合理的募集期,且自募集期结束后的存续期不少于两年。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存续期内,应当封闭运作。
三、组合投资要求。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当主要采用基金中基金的投资方式,80%以上的已投基金资产应当投资于已备案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
私募资产配置基金投资于单一资产管理产品或标的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规模的20%。
四、杠杆倍数要求。结构化私募资产配置基金投资跨类别私募基金的,杠杆倍数(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不得超过所投资的私募基金的最高杠杆倍数要求。
五、基金托管要求。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托管人不得从事与其存在股权关系以及有内部人员兼任职务情况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托管业务。
六、信息披露要求。私募资产配置基金进行信息披露时,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
七、关联交易要求。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机构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机构的权益性资产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防范利益冲突,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按照市场公允价值执行,并按照协会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单一投资者的基金要求。仅向单一的个人或机构投资者(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募集设立的私募资产配置基金,除投资比例、托管安排或者其他基金财产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基金合同约定外,其他安排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想成为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高门槛高要求下符合条件很难
作为首批诞生的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之一,玉皇山南投资表示,相较于现有的三类私募基金,资产配置基金可跨越多种底层资产,实现该类对全市场品种的覆盖,并且更注重风险的分散性,其风险收益曲线比单一类型基金更为平滑,可满足专业私募基金投资者对所投私募基金配置大类资产的现实需求。
虽然增加资产配置类私募基金的出现意义非凡,但私募排排网研究员刘有华认为,短期来看,对目前的私募生态暂时影响不大。因为申请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的门槛较高,符合条件的只有一些较大型综合类金融机构。长远来看,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牌照的发放,让私募管理人和产品类型更加多元化,有利于扩大私募投资范围,吸引更多的各类型资金入场。
格上财富分析师徐丽也同样表示,虽然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可进行“跨类别”投资,实现真正的多资产、多类别的配置。但由于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申请门槛较高,对于中小型私募FOF机构而言仍有较大挑战。
此外,资产配置类管理人能够促进私募市场品种的丰富化的同时也对机构的专业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每一类资产背后都需要专业人士去研究。“没有金刚钻,难揽瓷器活。” 吴磊认为,这次首批通过的资产配置类管理人高管队员在可查询的信息内,都非常优秀。首批3家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虽然开启了投资的新时代,但私募机构的资产配置之路仍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