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管行业,基金行业面临着相对严厉的监管,甚至有投资界大佬认为资管新规与《基金法》高度重合,基金业人士也常以循规蹈矩到无趣自嘲。然而,在金融圈以“好孩子”形象出现的公募基金,也并不缺乏故事。
近日,宝盈基金原督察长孙胜华状告前东家的二审判决书亮相中国裁判文书网。如果这仅仅是一场因劳资矛盾引发的民事纠纷,引发人们好奇心的因素或许只在当事人的百万年薪以及83个工作日的旷工,显然这并不足以引发观察君熬夜码字的兴趣。
说句题外话,宝盈基金对处理劳资矛盾并不新鲜。在裁判文书网上,还可以看到胡坤与宝盈基金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在这份判决书里,宝盈基金被判补足胡坤的2015年年终奖差额20.6万元。
众所周知,2015年对于投资者而言五味杂陈。凭借上半年的牛市,不少基金公司实现了规模的跨越式发展,不过,下半年资本市场的泥沙俱下,却给予那些刚刚看到了公募基金赚钱效应的投资者以迎头痛击。
宝盈基金的“罗生门”也以2015年为背景。在宝盈基金的叙事里,孙胜华是一个因旷工而被开除的高管,这显然是一个丑角。
梳理该案件的时间线,在一审判决书里提到的诸多年份中,并未触及2015年。案件的原告为孙胜华,案件受理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不到两个月便进行了公开审理。原告于2010年3月4日入职被告处先后担任监察稽核部总监、督察长、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月平均工资为税后65000元,在第一份劳动合同2013年10月31日到期后一直在宝盈基金任职,但被告没有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却在2016年2月17日以原告旷工为由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原告的诉求很简单:1、恢复劳动合同;2,赔偿工资收入97.5万元。不过,孙胜华诉求被一审法院驳回。驳回的理由也很有意思,孙胜华系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的专职执业律师,目前处于执业状态。身为专职执业律师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律师应当专职执业的强制性规定,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认定无效。
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修订)》第四十七条规定,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督察长是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然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身兼职业律师与基金公司督察长于一身的孙胜华,却因为合规问题被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倘若故事在此处结束,孙胜华留下的只有一段笑料。根据宝盈基金的主张,孙胜华隐瞒身为专职律师的事实而入职宝盈基金公司处,还三天两头旷工,被开除纯属咎由自取。
不过,对于一审结果不满意的孙胜华,提出了上诉。诉求基本上没有变化,只是工资损失的时间由15个月增加到31个月。根据双方的上诉和答辩意见,二审的主要争议焦点为孙胜华是否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宝盈基金公司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二审仍以孙胜华败诉告终。然而,判决书里的信息量远远超越了判决本身。孙胜华指出,当他任宝盈基金督察长时,向公司股东及相关部门举报宝盈基金公司总经理汪钦涉嫌犯罪的材料,遂遭到汪钦的打击报复。
宝盈基金总经理汪钦
举报的内容可以用触目惊心来形容:汪钦在2015年股灾发生前后,安排专户(大客户及其利益者)资金提前埋伏,并指示基金经理在2015年9月9日开始利用公募资金(散户的钱)大举拉抬股票,股价拉至高点,大客户兑现出逃,公募小散套牢,利益输送顺利完成。短短8天时间,输送利益高达9800多万元,导致广大社会投资者的基金净值在短时间内从1元跌到不足0.6元。
上述行为俗称“抬轿子”,输送的利益也接近前首富的一个小目标,这是一个相当严重的指控。根据证监会关于公平交易的指导意见,基金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倘若孙胜华上述言论纯属杜撰,则他对于汪钦以及宝盈基金构成的名誉损害甚至涉嫌毁谤。根据刑法第246条,毁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于公募基金公司而言,声誉是最重要的资产。作为一个执业律师,孙胜华应该明白,被认定毁谤甚至可以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相对应的,倘若孙胜华所言不虚,宝盈基金与王钦则违背了公募基金的公平交易原则,涉嫌违规甚至违法。而这位因为“旷工”被开除的基金公司高层,较为负责的履行了基金公司督察长的职责,堪称基金业的崔永元。
真相终究有一天会水落石出。
为了证明孙胜华的“旷工”事实,宝盈基金公司提交了休假、出差的签报和休假、出差表统计表、旷工统计表、电话录音统计、呼叫记录、录音系统说明及移动侦测设置,以证明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1日期间孙胜华旷工累计长达39天、迟到102次。
而要证明孙胜华的言论,似乎也并不复杂。孙胜华所提及的中铁信托纪委书记解xx有名有姓。公开资料显示,中铁信托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长均为解义才。既然为实名举报,自然有相关材料以及相应程序可供查证。而至于宝盈基金是否利用公募产品为专户“抬轿子”,亦有相关交易纪录留存。
那么,孙胜华究竟是浑水摸鱼的南郭先生,还是基金业的崔永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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