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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开展基金会年检,基金会财务报告要向全社会公开

时间:2019-02-16 17:39:58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2月15日,民政部发布通知,要求开展基金会2018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按照要求,2018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要向全社会公开。

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18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须按《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报送2018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

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民政部要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在接收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同时,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其他渠道公布上述报告全文,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对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对照基金会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实施年度检查、作出年度检查结论。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需登录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综合业务办公平台(www.chinanpo.gov.cn/shenpi)开展审查工作。年度检查结论作出后,通过公告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外,民政部还要求进行抽查、专项检查。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确定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或者专项检查,对基金会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检查。在抽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基金会进行整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要依法处罚。

新京报记者 吴为

见习编辑 陈径舟 校对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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