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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路基金四项业务违规,江苏证监局暂停其销售业务

时间:2019-03-09 18:45:49

今年以来,基金销售监管持续加码。继金观诚、大泰金石、钱景基金之后,近日,又有一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由于在内部控制、投资者适当性和人员资格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和风险隐患,被证监局采取监管措施,暂停基金销售6个月。

暂停基金销售业务6个月

近日,江苏证监局网站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公告称,苏州财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路基金”)存在四宗违规行为:

一是业务发展部经理符啸愚无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二是未制定对基金产品和基金投资人进行匹配的方法的相关制度;三是公司销售的多支基金产品未经评级或评级不达标就上线销售,未有效执行公司制定的基金销售业务制度;四是网上开户时未要求基金投资人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公司回访发现已开户的客户中有非本人开户的情况。公司未根据反洗钱法规相关要求识别客户身份,未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未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苏州财路基金提交了申辩,但江苏证监局逐一复核后认为公司申辩理由均不成立。主要包括:

一是公司辩称符啸愚入职后处于熟悉公司业务和学习阶段,未实际开展销售工作,也没有开发客户。但是证监局经过调阅公司材料,综合判断公司聘用无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人员从事基金销售业务;二是公司辩称虽未制定对基金产品和投资人进行匹配的相关制度,但是在业务系统里有设置。江苏证监局认为,我会规章明确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制定适当性管理制度,公司未制定该制度明显违规;三是公司辩称虽然公司销售了不达标的产品,但公司取得了相关基金管理人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的介绍,对该部分产品按照审批流程报总经理同意后上线。江苏证监局认为公司将评级不达标的产品按照审批流程报总经理同意后上线,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反映出公司内控的不完善不健全;四是你公司辩称委托支付机构进行身份识别,但是未能提交《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与委托机构签定的的相关合同、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

综上,江苏证监局认为财路基金在内部控制、投资者适当性和人员资格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和风险隐患。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现对财路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暂停办理基金销售业务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自财路基金收到本决定之日起执行)。

2家公募已经暂停其代销业务

其实,这并不是财路基金第一次被监管要求整改。2018年6月1日,江苏证监局就曾对财路基金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当时指出的四点问题包括:

一是公司资金长期被股东占用且未规范计入财务账;二是公司未建立选择销售基金产品的相关内控制度,且无基金产品选择决策过程的书面记录;三是公司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人员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四是公司未将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及其说明向基金投资人公开。

当时,江苏证监局要求财路基金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18年6月30日就整改落实情况提交书面报告。但仅仅半年多的时间,财路基金就再次收到江苏证监局的监管函。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财路基金(原为“苏州财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22日,注册资本金2000万,上海茂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而上海茂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汉富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持股90%,认缴出资9000万元。此外还有高志华持股7%,认缴出资700万元;高瞩持股3%,认缴出资300万元。也就是说,财路基金为汉富控股旗下子公司。

据基金公告显示,财路基金共代销过交银施罗德基金、财通资管、华安基金、平安基金、金鹰基金等五家公募基金公司的旗下产品。截至目前,华安基金、交银施罗德基金已经分别于2018年6月13日、2019年3月7日暂停了财路基金的代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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