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财经资讯 > 基金证券

洞察 | 七项违规触目惊心 曾失联私募广州亚投及其总经理被罚

时间:2019-03-20 15:34:11

和讯网消息 近日,证监会官网公布广东证监局开出的年内首张罚单,广州亚投因涉及七项违规,被广东证监局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张鸿飞被警告,并处以二万元罚款;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人、风控总监钟杰才被警告,并处以一万元罚款。


涉及七项违规

经查明,广州亚投存在以下共七项违规:

一、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

广州亚投设立“亚投6号基金―混合型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6号资管计划”)、“亚投10号基金―证券型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10号资管计划”)、广州汇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产品(公司内部称“9号基金”,以下简称“9号基金”)、“亚投十一号证券型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十一号基金”)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时,共有84名投资者投资单只私募产品的金额不足100万元,不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合格投资者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张鸿飞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二、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产品

广州亚投通过广东广播电台公开宣传其组织的投资推广会,招揽投资者参加,并在投资推广会上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广州亚投正在募集的“6号资管计划”“10号资管计划”。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张鸿飞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三、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最低收益

广州亚投募集设立“6号资管计划”时,与甄某炽等7名投资者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保本,并给予8%的收益底线保证;与吴某等7名投资者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保本,并给予年化12%的收益分配。上述约定内容实质上是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及最低收益。广州亚投募集设立“10号资管计划”时,与陈某等6名投资者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保本,并在与陈某签订的“10号资管计划”合同中还人工添加了“客户陈某视同为亚投基金委托经纪人,认购公司基金产品,公司给予年化基金净值1.10元的保障”条款。上述约定内容实质上是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最低收益。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张鸿飞和钟杰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四、未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要求

广州亚投在募集设立“6号资管计划”“10号资管计划”“9号基金”时,没有按照规定对所有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部分投资者没有签署合格投资者承诺书或风险揭示书。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张鸿飞和钟杰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五、未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

广州亚投自行募集销售“6号资管计划”“10号资管计划”“9号基金”“十一号基金”的过程中,没有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张鸿飞和钟杰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六、不按照约定履行职责

广州亚投募集设立“6号资管计划”“10号资管计划”“9号基金”“十一号基金”时,未按照与投资者约定将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且违反约定,挪用投资者投资“6号资管计划”的部分资金。募集失败后,广州亚投未按照与投资者约定的期限返还投资者的投资资金。截至立案调查日,仍有15名投资者的投资资金未返还。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张鸿飞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七、未妥善保存基金合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记录等有关资料

广州亚投只保存了部分投资者的基金合同及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的记录等有关资料,其余大部分资料都已遗失。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张鸿飞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以上事实,有相关合同、银行账户资料、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州亚投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对张鸿飞给予警告,并处以二万元罚款;对钟杰才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罚款。

“失联”与违规

除了违规涉及项目数量触目惊心之外,广州亚投还曾出现在中基协发布的失联私募机构名单中。

曾在2018年9月26日,中基协披露了第二十四批拟失联私募机构名单,涉及19家私募机构,主要包括北京圆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能天成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汇金方格(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邯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合兴永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亚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福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

纵观2018年中基协披露的失联私募机构名单,失联的私募机构中不少存在违规事项,而广州亚投算是集失联与违规于一身。

  • 上一篇:北广控股周敏:以国家发展为企业发展愿景 不断创新融合
  • 下一篇:主动权益基金震荡市优势突出 紧抓板块挖掘结构性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