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记者 若晖
私募基金再现乱象。
昨日,广东证监局向辖区私募基金――广州恒兆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发了行政处罚书,据证监局披露,广州恒兆源投资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其私募产品、未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要求,未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利用基金财产为关联企业提供无息借款等违规现象。
证监局决定,对恒兆源投资给予警告,处以三万元罚款,总经理田铁勇也一并被给予警告,并领了二万元罚单。
利用基金财产为关联企业
提供无息借款
广东证监局称,广州恒兆源投资自2016年7月26日起,在运作管理中就存在三大违法事实。
一、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其私募产品
恒兆源投资在其运营的“广东恒塬泰投资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恒塬泰-鹏达地产二期投资产品介绍书”,公开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其管理的恒塬泰-鹏达地产二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产品有关内容,并列明其联系方式。
二、未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要求,未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
恒兆源投资发起设立佛山恒塬泰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佛山恒塬泰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恒塬泰-鹏达地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三只私募基金产品时,未严格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要求,没有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做书面评估,也没有要求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同时,恒兆源投资也未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述三只私募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
三、利用基金财产为关联企业提供无息借款
恒兆源投资管理的佛山恒塬泰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16年7月26日、2016年11月28日合计向广东荟富水电节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荟富水电)提供无息借款2,000万元;恒兆源投资管理的恒塬泰叁于2017年10月10日合计向广州荟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荟富投资)提供无息借款2,900万元。荟富水电、荟富投资均为恒兆源投资的关联合伙企业。
对此,恒兆源投资辩称,“利用基金财产为关联企业提供无息借款,进行利益输送”的认定与事实不符,理由是:恒兆源投资已反复说明收益结算的滞后原因,监管部门前期现场检查时取得的合同并不能说明借款是无息的;恒兆源投资重新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明确的利息约定,也提供了后期的利息支付银行对账单,利息、本金已全部结清。
但是广东证监局认为,申辩意见不能成立,恒兆源投资分别于2015年1月、2017年10月与关联合伙企业荟富水电、荟富投资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不计利息。恒兆源投资也实际提供了借款。虽然恒兆源投资又与荟富水电、荟富投资重新签订了约定利息的借款合同,但在重新签订的合同借款期满时,荟富水电、荟富投资也并没有支付相应利息。直至证监局调查工作基本完成,荟富水电、荟富投资才于2019年1月支付利息。
多款产品未按要求进行产品更新
基金业协会信息显示,广州恒兆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4年1月2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备案的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目前共有员工7人。
机构诚信信息里,广州恒兆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被列为异常机构,异常原因为未按要求进行产品更新或重大事项更新累计2次及以上。
更为值得注意的是,被利用基金财产为关联企业提供无息借款的佛山恒塬泰壹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这款私募基金,在协会备案信息上,托管人信息并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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