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对投资者来说,应关注《指引》施行对其参与分级基金相关业务权限可能带来的变化,合理安排相关交易,避免由此而产生的风险。为帮助投资者全面认识分级基金,充分了解《指引》施行后对分级基金投资可能产生的影响,本期投教专栏将对分级基金的运作机制、交易、申购赎回、分拆合并等新规内容进行一一解读。
一、对投资者来说,怎么理解分级基金?
分级基金是指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风险收益分配方式,将基金份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子份额,其中全部或者部分类别份额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申赎的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分级基金的基础份额和子份额之间可以通过分拆、合并进行配对转换。
在参与分级基金交易前,投资者还需了解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分级基金的份额结构。分级基金包括基础(也称“母基金”,下同)份额、A份额和B份额,其中A份额和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约定的比率不变。
二是分级基金的收益约定。投资者买入分级基金的A份额,可以获得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年收益率,基金收益首先分配给A份额,剩余的收益归B份额。
此外,投资者还需了解分级基金中三类基金份额的净值关系:
基础份额净值= A份额参考净值× A份额所占比例+ B份额参考净值× B份额所占比例。
二、分级基金的运作机制是怎样的?
分级基金通过在基金合同中约定收益的方式,将基础份额分拆为A、B两种风险收益特征不同的基金。
就分级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来说,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即指“基础份额”按约定比例分拆成A、B两类份额,以及A、B两类份额按照约定比例进行配对合并成场内“基础份额”的行为。因此,如下图所示,分级基金的“基础份额”和A、B三类份额可通过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来实现相互之间的份额转换。
三、关于分级基金的交易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投资者参与分级基金交易,需关注以下几个时间:
一是投资者可进行申购、赎回、转托管、分拆、合并申报的时间:交易日上午9:15-9:25、9 :30-11:30和13 :00-15 :00 。
二是投资者可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时间,包括集合竞价时间,即上午9:15-9:25;连续竞价时间,即上午9:30-11:30,13:00-15:00;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
四、投资者参与分级基金二级市场交易还需关注哪些内容?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为例,分级基金的母基金份额及子份额在上交所上市后,投资者可在上交所交易时间内买卖基金份额,以交易系统撮合价成交。
具体来说,1、关于申报数量,投资者买入基金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2、在申报价格上,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3、与股票类似,上交所对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4、投资者当天买入的分级基金份额第二天才能卖出。
五、关于分级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是怎么规定的?
投资者要注意到,上市交易的分级基金的子份额不能单独申购赎回,只有合并成基础份额后才能申购赎回。另一方面,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时间内,使用证券账户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基础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申报。投资者在办理场内申购、赎回时应注意以下具体规定:
一是申购以金额申报,应当为1元的整数倍,且不低于1000元;赎回以份额申报,申报单位为1份基金份额;
二是申购、赎回申报的数额限定需遵循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三是投资者通过上交所系统申购、赎回上证LOF的,在同一交易日可多次提交申购、赎回申报。当日提交的申购、赎回申报,投资者在当日接受申购、赎回申报的时段内可以撤销。
四是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五是申购和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六、投资者的分级基金份额分拆合并申报应符合哪些方面的要求?
分级基金的母基金份额和子份额之间可以通过分拆、合并进行配对转换,投资者可在交易时间内使用证券账户通过证券公司进行分拆、合并申报,其申报应符合如下方面的要求:
一是投资者通过母基金代码,以份额填报分拆、合并数量申请;
二是分拆、合并申报不得更改或撤销;
三是分拆、合并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的整数倍,且不低于50000份(以母基金份额计)。
七、即将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主要规定了哪些方面的内容?
为规范分级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于2016年11月25日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2017年5月1日,《指引》将正式实施。《指引》在总结近年来分级基金管理运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了分级基金份额折算、投资者教育与风险警示等工作,是贯彻依法、从严、全面监管,更加重视和防范市场各类风险、切实推进基金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指引》主要包括了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是完善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满足30万元证券类资产门槛条件、通过综合评估并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的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可申请开通分级基金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的权限。
二是强化了风险警示措施。对可能或已经发生下折且B类份额溢价较高的分级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发布风险提示公告,会员应按照上交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投资者警示风险。
三是完善了投资者教育制度。基金管理人和会员应加强投资者教育,充分揭示分级基金的投资风险,妥善处理相关矛盾纠纷。
四是明确了投资者责任和义务。对参与分级基金交易的投资者来说,应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配合会员提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此外,《指引》还进一步明确了分级基金折算业务流程,便于投资者准确了解分级基金的折算机制。
需要强调的是,在2017年5月1日《指引》正式实行后,未开通相关权限的投资者将不能进行分级基金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操作。
八、关于分级基金分拆、合并的业务规则是怎么规定的?
分级基金进行分拆、合并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是当日买入的母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分拆;
二是当日申购或通过转托管转入的母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可以分拆;
三是当日合并所得的母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赎回或者转托管,但不能分拆;
四是当日分拆所得的子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能合并;
五是当日买入的子份额,同日可以合并;
六是上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具体来说,关于分级基金母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赎、转托管和分拆,参见下图:
关于分级基金子份额的交易和合并,参见下图:
此外,在《指引》施行后,投资者交易及分拆合并权限的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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