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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和达投资违规遭责令改正 备案两只私募实为一产品

时间:2019-08-28 17:59:41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 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关于对安徽合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安徽合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两宗违规行为:公司实际办公地址发生变更后,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公司备案的两只私募基金产品实际为一只私募基金产品。

上述情况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切实整改相关问题,并在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1个月内向安徽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安徽证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公司整改落实情况。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安徽合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14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股东为天津众和一达投资有限公司。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关于对安徽合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安徽合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实际办公地址发生变更后,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2.备案信息不准确,公司备案的两只私募基金产品实际为一只私募基金产品。

上述情况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切实整改相关问题,并在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你公司整改落实情况。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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