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裁判文书网一则判决书显示,长城证券研究所原所长区志航和泰信基金原基金经理袁园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涉嫌利用券商和基金经理的职务之“便”,进行趋同交易2.81亿元,非法获利324万元。最终二审判决,区志航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二十万元;袁园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研究所所长与基金经理联手犯罪
区志航毕业于中山大学,陆续在东莞证券、平安证券、海通证券(600837,股吧)、华创证券等多家券商执业。2014年2月,区志航加入长城证券担任所长助理,后任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所长。卖方经验丰富,从业期间曾多次入围新财富榜单。
从判决书来看,2012年6月至2016年3月间,区志航利用担任长城证券证券研究员,受公司委派为泰信基金公司提供证券研究咨询的职务便利,长期向基金经理袁园频繁推荐股票,并提出具体买入或卖出的建议。
袁园明知区志航违规买卖股票,仍使用其负责管理的泰信先行(290002)基金买卖区志航推荐的股票,并将泰信先行基金的相应股票投资决策、交易等未公开信息反馈给区志航。区志航则利用从袁园处获取的上述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使用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先于、同步于或稍晚于泰信先行基金买卖相同股票。
基金经理业绩明显跑输大盘
泰信先行策略混合基金是泰信基金管理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的混合型基金。目前泰信基金总规模仅有28.74亿元,行业137家公募基金中排名110位。泰信先行策略混合基金规模9.4亿元,一直是泰信基金的支柱型产品,相较2007年109.9亿元的规模,缩水超过90%。
本次涉案袁园正是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袁园,理学硕士。2007年5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理财顾问部研究员、研究部高级研究员、泰信优质生活(290004)股票基金经理助理。自2012年3月起担任泰信先行策略(290002)混合基金(代码:290002)基金经理。
袁园任职期间回报30.28%,同期沪指涨幅达38.51%,明显跑输大盘。其中2013年表现最好,当年基金收益超27%,其它年份,该基金收益均不太理想。
基金持有人的损失由谁承担?
毫无疑问,基金经理的“老鼠仓”交易严重损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公告,案发期间,泰信先行策略混合持有人最多曾达到26.5万人,所以本案造成损失不容小觑。基金持有人缴纳基金管理费,委托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管理基金资产,基金经理非但没有尽职尽责管理好基金,而且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进行利益输送,给份额持有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从本质上讲,“老鼠仓”是以欺诈的手法侵犯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权,损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经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基金公司也要对基金经理的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基金出现“老鼠仓”交易,并被依法审理后,基金持有人应当关注人民法院发布“老鼠仓”的损害赔偿公告,及时申请损害赔偿,相关机构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由于“老鼠仓”交易较为隐蔽、“老鼠仓”行为给基金投资者事实损害难以确定以及中小投资者维权成本较高等,很少有份额持有人得到损害赔偿。这也使得广大投资者对基金投资有所顾忌,进一步阻碍了基金行业的发展。因此基金公司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从源头防止“老鼠仓”交易,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