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9月23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对江苏光一贵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光一贵仁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办公地址、员工、实收资本变更及分支机构设立,未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规范。管理人募集过程中未对南京光一版权云大数据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评,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