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0月23日讯(记者 张明江)日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数据,截至2019年9月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存续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399家,较上月存量机构增加31家,环比增长0.13%;存续备案私募基金79720只,较上月增加502只,环比增长0.63%;管理基金规模13.40万亿元,较上月增加190.28亿元,环比增长0.14%。
经过多年发展,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和产品数量已位居世界前列,管理规模几乎与公募基金并驾齐驱,成绩显著。但与此同时,近些年有部分私募基金在募集、运营、风控等多方面违规行为多发,频频被各地证监局通报并责令整改,但依然屡罚不止。
私募基金及私募股权基金业务违规频发
据中国网财经统计,近期各地证监局频发监管函,对神州资产、绿城资本、杭州金雕资产、杭州敦行投资、浙商产融、思嘉投资、新鼎明等数十家私募基金进行通报并责令改正。
据通报显示,这些私募基金存在向投资者承诺收益、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投资运作基金财产、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私募资金未按协议使用、未建立实施有效的业务风险隔离和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未及时更新管理人信息、未及时向投资披露基金运行报告及其他重大信息等违规行为。
私募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违规行为存在一些典型性的问题。一是资金募集方面,违规宣传、未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二是投资运作方面,未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违规管理私募基金。三是信息披露方面,私募基金未备案、信息披露不及时。
此外,在今年科创板投资中,私募基金违规打新情况尤其严重,部分私募基金超产品资金规模申购,违反了科创板配售规则,科创板开市仅仅3天,就有29家私募管理的139只私募产品因超额申购被监管部门列入限制名单,其中不乏知名阳光私募。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日前主持召开的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座谈会上指出,当前私募股权基金行业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但同时,当前行业仍存在“多而不精”、“大而不强”的问题;一些机构合规意识不强,规范化运作水平不高;一些行业乱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风险事件频发。
行业盼完善行业立法化解各类风险
2016年,《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公布,包括将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列为推介“禁地”在内,办法为私募基金募集行为构建了一整套业务标准和规范,被业界称为“史上最严”私募新规。
办法为私募产品的宣传划定了“红线”,包括推介时不能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判断风险的措辞,不能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不能采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的措辞等等。在推介渠道方面,办法也作出了严格的限制。除电视、海报、公开资料外,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也成为“禁地”。
办法重申,私募基金推介前须进行合格投资者确认,同时明确募集机构承担合格投资者的甄别和认定责任; 引入资金账户监督机构,明确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订监督协议,对募集专用账户进行监督,保证资金不被募集机构挪用,并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但今年证监会和各个地方证监局通报的案例中,依然有不少私募基金在资金募集、产品宣传、风险提示等方面出现违规问题,投资者依然承受着比较大的潜在风险。
近年来,对私募基金管理条例的制定一直在持续推进。2017年8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证监会起草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今年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显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列入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为《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明确的55件立法项目中唯一由证监会负责起草的立法项目。
此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曾指出,自实施登记备案制度以来,私募行业快速发展,但是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洪磊指出,部分私募基金本质属性和治理逻辑不清晰,防范利益冲突、保护投资者利益仍面临巨大挑战。
对于以上出现问题的原因,洪磊认为,私募基金制度供给短缺是一个重要原因。《私募暂行办法》过于原则宽泛,行政自律管理缺少有效抓手,监管资源、风险处置机制与行业风险现状严重不匹配不适应。
此外,由于《基金法》缺少对基金的实质性定义,全行业关于私募基金本质和治理规范的共识尚未形成,监管自律规则也无法在基金治理层面形成有效约束,大量募投管退活动与基金本质发生偏离。
今年年中,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私募新规”),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机构及其子公司的私募资管业务进行规范。私募新规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有业内人士表示,上述规定意味着很多“类资金池产品”今后将无法发行,监管的标准在不断统一,监管套利的空间被进一步挤压,未来更多的监管措施会持续跟进,私募基金监管趋严已成为大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