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孟 珂
日前,为推动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健康有序开展,银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了实施机构主要从事债转股的融资渠道。
8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尧秋根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债转股实施机构会青睐的融资渠道主要有:针对上市企业,可以考虑以股权转让的形式退出;对于非上市企业,可以利用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渠道退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长安(博客,微博)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各地相继开展了债转股业务,债转股的实施机构更青睐质押、抵押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因为通过质押可以直接从银行进行贷款,对于资产管理公司来讲,要对相应的债转股公司的债券进行评级,评估兑换成相应股份。
据悉,目前银行实施债转股大部分采用的基金模式。即由银行实施主体、转股企业、社会资金成立基金,然后以基金形式入股企业,置换出企业债权。
对此,东方资产相关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基金模式备受市场青睐的原因有两个。第一,先股后债这种巧妙的设计,避免了对债权打折,同时减少了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等。第二,本轮债转股市场化募集资金也需要基金这种形式进行。此外,不同的债转股项目,风险、回报都不相同,需要通过基金方式进行隔离。
李长安也表示,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以及投资银行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融资渠道,因为债权转股权,通过持股,在二级市场进行变现本身就是可以兑现的一个很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