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夏村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综合分类指标体系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向各证券私募会员征求意见。中国证券报记者独家获悉,在征求行业意见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综合分类指标体系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计划于2017年内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试运行;《工作规则》计划于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执行,并且每个季度开展一次。
另外,《征求意见稿》显示,该分类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四大类12项,但未包括业绩因素。对此,一些业内人士指出,该分类主要是针对证券私募机构的诚信度,类似于私募机构的“诚信成绩单”,并非是对私募管理人业绩的分类。
计划于2018年起正式实施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8月25日(上周五),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综合分类指标体系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向各证券私募会员征求意见。
据悉,今年3月,中国基金业协会成立专家工作小组,三次召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委会工作会议,十余次召集FOF、大型商业银行、第三方评价机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等代表进行专题座谈并征求意见。通过充分的研究、论证、优化和测试,形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综合分类指标体系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上述文件显示,此次征求意见的截至时间是9月5日。在征求行业意见后,《工作规则》计划于2017年内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试运行;《工作规则》计划于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执行,并且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另外,根据《工作规则》,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将本机构分类指标体系结果一对一地提供给第三方机构,减少在展业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重复尽调成本问题,提高私募行业的经营效率。
前述文件还表示,开展此项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有四点:第一是建立健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档案,打造行业信用体系,推动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第二是引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加强自觉合规意识;第三是促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秉承专业精神,着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第四是为第三方机构筛选合作伙伴提供公共数据基础;第五是为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政府机关、其他行业自律组织等法定机构提供决策参考。
分类指标未包含业绩因素
前述征求意见稿还对综合分类指标体系及定义进行了详尽规定。征求意见稿显示,该分类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四大类12项。
其中第一大类是稳定性,包括管理人展业年限,运行满三年以上产品总规模,近三年管理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次数三项指标;第二大指标是专业性,包括有可追溯交易记录的基金经理总人数、有可追溯交易记录基金经理平均职业年限两项指标;第三大指标是合规性,包括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管理人及基金产品信息更新的比率、近一年管理人的事中监测情况、近三年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受到自律处分的次数、近三年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的次数四项指标;第四大指标是信披度,包括完成信息披露备份数据的完整性(信披报告报送比率)、完成信息披露备份数据的及时性(信披报告按时完成率)、信息披露备份数据的准确性(产品托管比率)三项指标。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指标并未包含私募管理业绩因素,因此一些私募人士认为该指标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该分类主要是针对证券私募机构的合规性,类似于私募机构的“诚信成绩单”,并非是对私募管理人业绩的分类。中国基金业协会副会长张小艾近日在谈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综合分类指标体系工作时亦表示,让专业、诚信、合规的优秀个体机构受益于大数据时代自身信用的改善,获得最低的发展成本,脱颖而出,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进而逐步实现提升行业整体信用水平、树立行业规范发展形象以及推动行业健康持续的长期目标,保障基金行业基业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