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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估值指引发布

时间:2017-09-06 18:41:13

中国证券网讯 据中国基金业协会消息,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指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股票进行估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时,可参考本指引。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流通受限股票估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作为估值的第一责任人,应定期评估估值质量,并对估值价格进行检验,防范可能出现的偏差。鼓励第三方估值机构应用本指引确定的模型计算并提供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私募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的,可根据合同约定,参考本指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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