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江聃
求偿权是投资者保护多项权益中最为核心和根本的合法权益。自2013年以来,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积极探索欺诈发行违法责任主体先行赔付。由于零成本、及时、便捷、高效的特点,这一方式也获得了中小投资者的极大认可。
三次高效先行赔付实践
公开资料显示,投保基金公司已先后三次担任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管理人。从存续期来看,三只专项基金除欣泰电气(300372,股吧)外,其余案件均为两个月存续期,且在存续期内,促成了绝大多数适格投资者与出资人达成了和解,交出了一份高效的“成绩单”。
投保基金公司负责的主要工作包括与出资人一起制订赔偿方案,计算适格投资者范围及损失,协调适格投资者与先行赔付出资人达成和解。
2013年,万福生科(300268,股吧)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上第一次在司法途径之外为投资者探索出的一条零成本、广泛、及时、便捷、高效的赔偿渠道。基金存续的短短两个月内,共有12756名投资者获得补偿,占适格投资者总人数的95.01%,补偿金额近1.8亿元,占应补偿总金额的99.56%。
之后,投保基金公司于2014年7月担任了由海联讯(300277,股吧)4名控股股东出资设立的“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的管理人。也是仅用了两个月,就让9823名投资者获得了8882万余元的赔偿,分别占适格投资者总数和应补偿总金额的95.7%和98.81%。
2017年6月,投保基金公司第三次担任专项补偿基金管理人――欣泰电气保荐机构兴业证券(601377,股吧)出资设立的“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作为因欺诈发行而退市的第一股,本次赔付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的集中赔付,自基金成立两个月内,共有11524名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完成有效申报、与兴业证券达成和解,占适格投资者比例94.49%,有效申报金额2.37亿元,占赔付总金额比例99.18%;第二阶段是对退市整理期适格投资者的赔付,相关赔付需在退市整理期结束后,按照实际卖出价格或退市价格再次计算补充赔付金额,因此欣泰电气专项基金存续期间延长为5个月。
方案体现充分补偿原则
投保基金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海联讯补偿基金和欣泰电气专项基金在方案设计时均体现了“充分补偿”原则。
以海联讯一案为例,在算法上充分考虑了海联讯上市以来的二级市场走势,按照与股票买入时点最接近的揭露日或更正日及其所对应的基准日来计算补偿基金。按照该算法,部分跨期持有的投资者有可能获得高于实际亏损金额的补偿金额。而欣泰电气一案中,赔付方案除包含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股票交易损失外,还将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的退市损失和一级市场适格投资者新股申购损失纳入赔付范围,同时扣除市场风险因素,进一步体现客观公正的原则。
前述负责人特别提到,海联讯一案在保留适格投资者者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引入了专业调解及仲裁机构参与,丰富了纠纷解决渠道,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解决和救济渠道。“这是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和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机制"精神的落实,也是违法责任主体落实"国办九条"提倡的"责任自负"有关要求的现实体现。”他说。
据了解,海联讯一案中有4名投资者在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的积极调解下,与海联讯控股股东就补偿事项达成调解协议。
从三个案例的实践经验看,当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有关主体先于其他责任主体、先于法院判决,向适格投资者进行赔偿,已经形成资本市场先行赔付机制,是对我国资本市场新股发行制度中保荐机构先行赔付承诺的有效落实。
探索投资者权益
救济渠道
前述负责人表示,以专项基金为模式的先行赔付机制是一种有效的投资者赔偿新机制,无论是对投资者,还是中介机构都是有益的,特别是对推动构建完善资本市场投资者损失赔偿制度具有现实意义。
就投资者而言,求偿权得以最好的保护。能够在仅仅两个月的时间内,让最大范围的投资者通过在线方式获得赔偿,可以说实现了零成本、广泛、及时、便捷、高效的赔偿,是对投资者救济手段的突破,也获得了投资者的极大认可。
就中介机构而言,有效落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在中介机构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先行赔付给了其纠正错误、弥补过失的机会,客观上也能起到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作用,是责任自负原则的应有之义。在中介机构是否具有过错存在争议的情况下,由其先行对投资者作出赔付,也应当是中介机构践行《公司法》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内涵要求。
就完善资本市场投资者损失赔偿制度而言,与诉讼、调解等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相比,先行赔付具有赔付范围广、实施高效、成本低廉三大特点,能够较好地解决民事诉讼耗时长、成本高、举证程序繁琐、投资者分散等诸多问题。其搁置复杂的责任认定,将众多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纠纷转化为单方与上市公司等其他责任主体之间的纠纷,减轻了投资者诉累、降低了维权成本,能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是证券市场对于投资者权益保护模式的一次机制创设性探索。
投保基金负责人表示,先行赔付既包括保荐机构先行赔付,也应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先行赔付。作为一种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在目前法律法规对于投资者权益保护不够健全的背景下,有必要倡导有关责任主体先行赔付,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投保基金公司将充分发挥公益、中立、专业的优势,继续积极探索先行赔付在内的投资者权益救济渠道,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