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配备上,要求合规部门具备3年以上证券、 金融、法律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公司总部人数的1.5%。
人员薪酬上,要求合规负责人年度薪酬收入总额在公司高管年度薪酬排名不得低于中位数。
见习记者 陆慧婧
今年是资管行业监管大年,合规管理也被提到重中之重的位置。
昨日,基金业协会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提出四项合规理念,同时梳理出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督察长分工职责,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合规部门具备3年以上证券、 金融、法律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公司总部人数的1.5%,且不得少于2人。
合规管理规范出台
10月1日,《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将实施,昨日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即为其指引,合规管理规范分为总则、合规管理职责、合规管理保障、自律管理和附则五大部分,并对合规管理办法中的条例进一步细化要求。
例如,合规管理办法中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合规负责人与合规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合规负责人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中的排名不得低于中位数;合规管理人员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不得低于公司同级别人员的平均水平。
而昨日出台的规范中则进一步补充要求,年度薪酬收入总额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全口径收入。
此外,在人员配置上,管理办法中提出,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公司总部人数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协会规定。规范中明确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合规部门具备3年以上上述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公司总部人数的1.5%,且不得少于2人,合规部门的合规管理人员不包括风险管理等岗位人员。
“合规规范早期曾在行业里面小范围征求意见,此次出台的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差别不大。”北京一家基金公司督察长在看过合规规范之后表示。
在他看来,合规管理规范与合规管理办法一脉相承,合规创造价值这一理念也是合规管理办法出台之后的一个新提法。“这主要是指做好投资交易环节的风控,对基金业绩提升有所裨益,而合规创造价值仍需要大家加强学习体会。”
补足合规人员数量短板
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督察长表示,合规管理规范明确了董事会、总经理、督察长、其他高管、公司工作人员各自的合规职责,这也让督察长在制定公司操作细则时有据可依。
一家基金公司监察稽核部人士表示,合规规范中要求的“3年以上证券、 金融、法律等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公司总部人数的1.5%,且不得少于2人”这一条目前较难满足。据他反馈,基金行业里2~3年工作经验的合规管理人员相对更多。
不过,上述上海基金公司督察长认为,目前具备规定从业经验合规人员人数问题影响不大。“根据规范要求,意味着200人的公司,需要3个满3年以上经验的合规管理人员,目前公司现状仍未达到上述要求。归结原因,还是对这块业务重视度不够,这个岗位此前的待遇薪酬难以找到合适的人才。”
北京一位督察长此前曾表示,合规管理办法规定,合规负责人年度薪酬不得低于高管年度薪酬收入中位数也反映了行业内部分督察长在公司地位不高的现实。“尽管督察长属于高管,但有些基金公司的督察长薪资待遇只与公司中的部门总监相等,新规有利于提高督察长待遇水平。”
此次,合规管理规范明确规定,年度薪酬收入总额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全口径收入。“这也防止了基金公司在各自执行上存在出入,例如基本工资中位数,与包括奖金在内的年度薪酬中位数还是有一定差别。”上述北京基金公司督察长分析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