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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发布

时间:2017-09-15 15:55:58

本报讯

9月13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简称《管理规范》),对合规部门的职能、任职要求、人数、考核制度进行明确。其中,合规部门人员限制成为一大看点,《管理规范》要求自10月1日起,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人员将不得少于公司总部人数的1.5%,且不得少于2人,合规管理人员不包括风险管理等岗位人员。

《管理规范》对督察长任职要求进行了规范。新规要求,督察长需至少从事证券、基金工作十年以上,并且通过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如果从事证券、基金工作不满十年,但是在五年以上,需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同时督察长任职需由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同时,基金公司应逐步完善合规考核制度,建立合规考核与问责机制,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合规履职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并对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合规问责。

中基协要求,对于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不符合《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应尽快通过招聘、调岗等方式,确保在2017年12月31日前符合要求。各相关机构应认真落实《规范》的要求,做好合规管理相关工作。从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私募资产管理机构等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照本《规范》执行。

(基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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