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9月22日,首批6家公募FOF(基金中基金)管理人接到证监会批复,其旗下公募FOF基金合同按照流动性管理办法修改备案已生效,可以正式启动发售工作。
一家公募FOF获批基金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6家基金公司的FOF合同修改都已获证监会通过。“虽还有一些地方需要调整,但不影响发行了。”
至于首批公募FOF的发行时间,上述人士表示,该公司考虑在“十一”长假后开始发行。另有一家公募FOF基金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其所在公司最早可能在长假之前就启动发行工作。
9月8日,泰达宏利、嘉实、建信、华夏、南方、海富通等6家基金公司旗下公募FOF获批。不过按照9月7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基金产品募集、合同修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这6只公募FOF离正式发行还差临门一脚。根据要求,在9月1日后刊登基金发售公告,出于与《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有序衔接、后期投资运作便利等考虑,须先行完成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修改,方可开展募集工作。由于首批6家公募FOF获批时间为9月8日,均须完成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修改,方可募集发布。(叶斯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