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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时间:2017-11-09 15:47:07

1、重要提示

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69号予以核准注册,于2016年4月2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鉴于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7月14日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7年8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基金自2017年8月22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刊登在2017年8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的《嘉实基金(博客,微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从2017年8月22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000001,股吧)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69号《关于准予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6年4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29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200,203,200.00份基金份额。

自2016年4月29日至2017年8月21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8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自2017年8月22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8月2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 2017年8月2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029元,基金份额总额3,750,029.75份。

注2: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7年8月2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清算事项说明

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自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9月29日止。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费用等。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2 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金额10,245.99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保证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每月初第2个工作日对存出保证金进行调整,已于2017年9月4日全部收回并划入托管账户。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704.73元,其中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650.67元,应收备付金利息为1.82元,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51.65元,应收直销户申购款利息0.59元。上述活期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结算保证金利息已于2017年9月21日结息并划入托管账户,直销账户申购款利息已于2017年9月1日结息并划入托管账户。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10.00元,已于2017年8月22日收回并划入托管账户。

5.3 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680.50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9月1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226.84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9月1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476.25元,其中,应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手续费450.00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9月12日支付;应付外汇交易中心债券交易手续费26.25元,清算期间已确认该款项将由第三方承担,故将此费用冲回,计入基金资产的收入。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240,505.03元,为预提信息披露费、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预提持有人大会费用,其中,预提信息披露费为191,505.03元,清算期间已确认信息披露费减免,故将预提的信息披露费冲回,计入基金资产的收入;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9,000.00元,(其中,预提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维护费为4,5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9月12日支付;预提上海清算所账户维护费为4,5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9月14日支付。)预提持有人大会费用为40,000.00元。(其中,律师费3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9月1日支付;公证费1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9月4日支付。)

5.4 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9月29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2、清算期间已确认信息披露费减免,故将预提的信息披露费冲回,计入基金资产的收入。

3、其他收入为应付外汇交易中心债券交易手续费26.25元,清算期间已确认该款项将由第三方承担,故将此费用冲回,计入基金资产的收入。

4、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7年9月29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4,052,976.02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7年9月30日至清算款项支付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5 基金财产清算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 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 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的法律意见书

6.1.3 《关于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7]2499号)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客服电话:400-600-8800

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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