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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私募债欺诈发行案:圣达威法人代表陷高利贷漩涡

时间:2017-11-10 15:19:31

2012年6月,全国首单中小企业私募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呱呱坠地。中小企业私募债设计的初衷,在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丰富企业直接融资途径。

然而,中小企业私募债推出后,对于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难免夹杂一些违规行为,乃至于出现一些恶性欺诈案件。

对此,监管部门一直高度警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直坚持全面从严监管,并尤其重视推动对其中的恶性欺诈犯罪案件的刑事追责,希望通过司法机关的刑事判决来震慑债券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净化市场。

记者了解到,在司法机关的努力推动下,近期首例私募债欺诈发行案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厦门圣达威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达威)欺诈发行私募债券案的刑事判决。

该案是全国首起因欺诈发行私募债券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对于震慑债券领域犯罪行为,维护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与此同时,记者获悉目前内蒙古地方法院也对一起中小企业私募债欺诈发行案做出刑事判决,目前处于二审阶段。两起中小企业私募债案例以欺诈发行债券罪作出刑事判决,也标志着私募债欺诈发行的刑事追责取得重大历史性进展。

拆东墙补西墙

厦门圣达威服饰有限公司创立于1999年,是一家专业从事男装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与品牌运营的知名企业。

据了解,圣达威在2010-2011年时,公司经营一直不错,在厦门当地名气很大,但随着后来宏观经济下行,加之公司曾深涉民间借贷,最终被拖垮。

圣达威法人代表章某也在证词中承认,“圣达威2012年起经营困难,6月份起至今没有经营。”

随后章某了解到了中小企业私募债这一融资形式,他回忆道:“2012年9月份,财务总监胡某介绍了一位中间人,可以根据公司情况做中小企业私募债,并且速度很快就可以搞到钱。”

这名中间人叫王某,他向章某推荐可以通过发行私募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企业经营每况愈下,章某最终决定通过中小企业私募债筹集资金,随后他组织公司管理层开会,决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并安排财务负责人胡某具体负责公司财务审计事宜,要求公司各部门予以配合。

2012年经营情况糟糕的圣达威并不符合发债条件,而所谓配合即是将公司的财务数据包装成符合条件的情况。

根据判决书显示,章某供述,在2012年时圣达威实际利润只有几十万元,但按照规定圣达威需在2011年、2012年的财务账上有利润,并且利润达到2000万以上才符合条件。

因此,他指使胡某虚造圣达威公司省级代理中的应收账款,另外还凭空捏造了同顺昌县君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应收款750万、顺昌县贵新建材批发店应收款510万元。

随后,胡某在章某的许可下,向开展审计的中岳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公司财务账表,凭证,在公司销售收入和应收款项上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提供虚假联系人、联系方式、骗取审计询证,使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制作的审计报告结果发生重大误差,又将上述不实的审计结果写入厦门圣达威的募集说明书中,用于骗取发行私募债券。

但财务数据不达标并非圣达威发债路上的唯一障碍,据记者了解,在发行私募债前章某已经身陷民间借贷漩涡。

对章某及公司背负巨额负债一事,圣达威的承销机构华创证券并不知晓,其在做尽职调查时,及后期公布的《尽职调查报告》中均未有该方面的内容。

根据判决书的内容显示,章某对此供认不讳,他供述道,“我欠民间高利贷的钱,接近1个亿,民间借贷是从2008年开始,在2012年达到高峰,是最困难的时期。”

事实上,圣达威在成功骗取到募资金后,其中很大一部分钱也正是被章某用于填补民间借贷的欠款。

章某回忆道:“私募债的资金下来后,大家都来找我要债,第一笔的2500万到账后,大概400万-500万用来做生产,给中海信达公司150万的佣金,还发行私募债的保证金500万,其余的全部用于还公司以前的欠款,第二笔2500万元9月份到账,一到账就被泉州商业银行扣了500万元用于还公司的贷款,剩下的部分则还给高利贷了。”

私募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远比章某所供述的混乱,前述介绍人王某透露,部分资金被章某的儿子划到南平的一家公司去了,这家公司据我们了解也是和圣达威有关的公司,章某的儿子还用20万元还他自己的信用卡。

东窗事发

“财务造假隐瞒公司真实经营情况”,“公司及法人代表身背巨额债务未披露”,在这两项有意的“安排”之下,2013年5月3日,圣达威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备案。其私募债先后分两期发行,名称为“13圣达威01”、“13圣达威02”,均为两年期,票面利率分别为9.5%、10.2%,募集资金合计5000万元。

因为募资到的资金仅有少量用于了经营生产,圣达威很难恢复生产经营,最终在2015年,已经实质性停产的圣达威因无力偿还本息,“13圣达威”到期后均告违约。

但实际上,中介机构在2014年已经察觉到圣达威或存有问题。

根据判决书的内容,圣达威当时的项目负责人华创证券吴某讲道:“二次发行完成后,华创证券在后续债权登记上市工作中发现,二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没有进行验资的情况下使用,可能存在异常,根据投行项目风险管理规定,项目小组立即采用电话、邮件、函件,并两次委托派人专人现场核查等方式了解情况。”

2014年4月,在中介机构的一再调查下,章某向华创证券出具了三份书面说明材料,承认在发行私募债时隐瞒了其个人及其公司负债的重要事实,而且通过私募债券募集的部门资金也被用于偿还民间借贷,支付中间人高额的服务费用。

吴某讲道,“我们认为圣达威在私募债发行中提供的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并在募资到位后通过关联方转移及抽逃资金,销毁、隐匿公司财务账册等行为,已经涉嫌欺诈发行债券犯罪,我代表公司最终报案。”

记者还从判决书的内容中了解到,主要执行财务数据造假的公司财务总监吴虹在圣达威私募债成功发行后不久就辞职离开。但由于担心公司的财务资料和合同等涉及到财务数据作假,怕被相关部门查出问题,胡某在10月份离开公司时将所有纸质的财务凭证和记账册悉数销毁,同时也将电脑中的财务软件和各类财务资料一同卸载。

章某等人欺诈发行一事也由此被揭开,2015年5月4日,在接到华创证券的报案后,贵阳市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随后章某和胡某相继因欺诈发行债券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捕。

2016年9月19日,圣达威欺诈发行债券案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6年12月1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欺诈发行债券罪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章某、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在随后的上诉审理中,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为终审裁定,国内首例私募债券欺诈发行案也就此落槌。

尽管,圣达威造假事实明显,但在审理判决的过程中,监管层仍遭遇了一些困难。

记者了解到,困难在于《刑法》第160条的“公司债券”是否包括新出现的“私募债券”界定尚不明确。

一种观点认为《刑法》第160条的“公司债券”是否包括新出现的“私募债券”尚不明确,需要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另一种观点认为《刑法》第160条的“公司债券”不仅包括“公募债券”,也应包括“私募债券”,法官根据生活常识和基本逻辑就能认定,无需通过司法解释进行明确。

而圣达威的判决也意味着司法机关已经明确认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属于《刑法》第160条的“公司债券”,这将对此后监管层执法提供重要的参考。

这同时也意味着,监管层将以此为契机,继续打击私募债券欺诈发行,以此震慑市场,从严监管,引导债券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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