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绮 ○编辑 全泽源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首次协助“基民”诉讼维权,被告是猛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据悉,该案件目前已获法院受理。
2017年10月18日,投服中心与聘请的公益律师一同协助投资者,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海猛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猛犸资产”),请求猛犸资产返还已提取的业绩报酬26.18万元。这是投服中心首次提起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纠纷支持诉讼。
根据诉状,私募基金管理人猛犸资产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基金合同中对“开放日”进行模糊化约定,不合理计提业绩报酬。2015年3月,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猛犸资产、基金托管人兴业证券(601377,股吧)签订了《猛犸金色收获1号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2015年6月,猛犸资产以扣减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方式提取业绩报酬,扣减产品份额19.39万份,对应当日市值26.18万元。猛犸资产将仅能办理申购、不能办理赎回的日期曲解为“开放日”,进而在业绩报酬结算日(开放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对尚在封闭期内的基金不合理提取业绩报酬,扣减投资者所持有的产品份额。对此,投服中心适时介入,以支持诉讼方式协助投资者拿起诉讼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据介绍,猛犸资产采取了扣减产品份额的业绩报酬计提方法,即扣减产品份额,保持基金单位净值不变,但猛犸资产在基金合同签订与履行的全过程中均未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违反了公平原则。
本案系投资者与私募基金公司围绕计提业绩报酬条款所发生的基金合同纠纷,此前尚无同类型司法判例,因此存在一定诉讼风险。投服中心多次与基金托管人兴业证券及投资者沟通,梳理讨论案情,核实案件细节,并多次组织法律专业人士座谈论证,准备各项诉讼工作。投服中心聘请了上海市道恒律师事务所王荣律师与工作人员共同制定诉讼方案,支持投资者对猛犸资产提起诉讼。
投服中心方面表示,支持投资者对猛犸资产提起诉讼,既能遏制私募基金业基金管理人随意提取业绩报酬,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乱象,也能鼓励其他受损“基民”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