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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又要推出全新的基金品种?答案似乎已经很明朗了。
据悉,就在本周,监管层已经将《养老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试行),初稿下发到一些公募基金管理人手中,并开始征求意见。有监管机构要求基金公司5月18日前反馈相关意见,还有地方监管机构今天(5月17日)已经召集当地公募基金召开了对该指引(试行)征集意见的会议,一切都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该初稿共13条,从立法依据、产品定义、产品类型、投资策略、投资比例、子基金要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要求、运作方式和费用、销售适当性、存量产品变更等多个方面对养老型基金做出了详细规定。虽然该指引还没有正式出台,但市场对养老型基金的关注度已经相当高了,业内人士也就这些规定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下面,牛妹就选取关注度最高的几个维度为大伙儿做一个解读。
一、养老型基金推出的必要性
在指引起草说明中,监管层表示当前推出“养老型”基金对于公募基金行业服务个人投资者养老投资,推进养老金市场化改革,促进公募基金行业健康长远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和必要性。
而在行业内,多位接受采访的公募基金和第三方人士也一致同意,养老型基金的推出对市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一位沪上公募投研部人士告诉牛妹,长期看趋势的话,养老型基金肯定是对我国现有养老体系的重要补充,“短期内应该没那么快出来,还需要一个过程,即使有产品出来一方面也需要时间积累业绩。另一方面对投资者长期投资、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教育也需要时间去深化。”
济安金信副总经理王群航(博客,微博)也表示,当前社会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指引(试行)的颁布非常及时、必要,“这是为了应对社会老龄化趋势的重要举措,符合国家战略,也是一个适合社会发展要求的产品,很有必要”。
二、拟设置养老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门槛
指引初稿对养老型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也提出了一些具体门槛,主要包括:
1、截至上一年末最近3年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扣除货币市场基金)不低于300亿元,已发行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基金;
2、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公司治理健全、稳定;
4、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此之外,指引初稿还要求“养老型基金的基金经理应当具备5年以上的担任基金经理的经验,历史业绩良好,最近3年无违规记录”。
牛妹给大家划两个重点数字:
300亿元,5年。正如一位大型公募人士所言,这也就意味着小公司、新公司、新基金经理都不能发行和管理这类产品,把不少公司卡在了门外。
“这是很有必要的,经验不足、实力不够强的基金管理人和新手基金经理都无法入选。毕竟是养老型的基金,和社保基金一样要求都非常高。”
王群航也指出,这样的门槛设置,会使得从业经历超过5年的资深基金经理价值更加突显,“可能成为被挖的对象”。
三、拟设定股票投资比例上限
指引初稿对养老型基金的投资比例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分三种情况:
1、采用普通基金形式运作的养老型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2、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运作的养老型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养老型基金除外。
3、在基金管理人做好相关风险提示、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并要求投资者通过书面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且基金采用封闭运作模式(封闭期不短于5年)的情况下,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养老型基金投资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混合型基金的比例可不高于60%。
对此,上述大型公募人士表示,市场上曾经也有过类似于养老型基金的产品,不过都运作得不是很规范,自然也不太成功。王群航亦表示,过去的二级债基,其股票仓位要求不超过20%,混合基金有大量股票仓位不超过30%的产品在发行,这些类似于养老型基金的产品都是在探索。除此之外,也曾有多只已经发行的产品和养老型基金产品类似,“说明虽然失败了,但早期的产品做了非常好的探索,希望这次有了指引以后能更加规范”。
四、可采用FOF或普通基金形式
指引(试行)中广受关注的一点是,这类产品可以通过FOF基金的形式来发行,原文是这么说的,“养老型基金可以采用基金中基金(FOF)形式,也可以采用普通基金形式运作。”
对此,华南某公募人士表示,非常看好养老型基金的趋势,尤其是可以做养老FOF。而上述沪上基金公司投研部人士也指出,FOF是养老产品的一种形式,不过养老产品也有可能不用FOF来做,可以选择其他风格的,“不过以后FOF要做大肯定还是要靠这些长期资金”。
五、具体细则尚待确定
虽然市场对于本次指引(试行)的推出相当关注,热情也十分高涨,不过业内人士也纷纷表示期待更多具体细节的制定。
一位中型基金公司人士的看法或许代表了部分业内人士的意见,“除了名字特别、监管加强之外,没其他优惠措施了?”
对此,上述投研部人士表示,指引(试行)明确规范了养老型产品的投资和运作模式,还有对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要求,就连之前名称里带“养老”的,只要不符合要求都要改名。
“规范化是前提,后续才能进行下一步。要不将来放开选择权,你选的名字里带养老的基金,结果策略上很激进,无法做到生命周期管理,这样肯定是不可容忍的。先规范是第一步。”
他同时指出,新规里虽然没提具体的费率优惠,但不排除未来可能会有相关政策出来。
上述华南公募人士也表示,大家都在一个模子、一个框架下做,用业绩和稳定性竞争,优胜劣汰,最后才能放开养老金选择,让普通投资者的养老金能有所保障,真正做到养老体系的补充。
“这条路还很长啊,特别是生命周期、目标日期这类养老型产品,或者FOF,只有时间才是检验业绩的标准。”
王群航也表示,对于投资人的年龄区间、养老产品是不是应该带有期限等具体规定,后续都应该明确下来。
“市场上有过相关产品,但是运作得要么不成功要么不规范。通过指引让它成为法律法规上认可的产品,使其运行更加规范,希望未来这类产品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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