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6010)由原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本基金将于2017年12月19日起终止场内申购、场内赎回以及场内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将统一转登记至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开立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场外基金账户上,截至2017年12月19日交易时间结束后仍持有本基金场内份额余额的投资人,需根据本指引,对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过程即为“确权”,确权完成后,基金持有人方可在场外对相关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
基金管理人将于2017年12月26日起,为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的确权业务,办理流程如下:
一、确权对象
截至2017年12月19日交易时间结束后,仍持有本基金场内份额余额的持有人。
二、确权时间
2017年12月26日起,投资者可在开放式基金业务受理时间内办理基金确权申请(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除外)。
三、确权受理机构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600663,股吧)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四、确权流程
投资者申请确权必须先到可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本基金销售机构(具体见本指引“五: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办理开户,已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办理开户手续。投资者开立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所用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需与原场内购买本基金所用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保持一致。
(一)投资者向受理机构提交确权申请资料:
1、个人投资者
1)投资者本人签名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备注“确权”,需与场内购买本基金所用证件一致);
2)本人签名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如通过直销机构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还需提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及交易账户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销售机构业务章(可以从销售交易系统页面截图打印或用销售机构出具的账户开立流水凭证/书面证明);
4)填妥的确权申请表(申请表请见附件)。
2、普通机构投资者
1)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等,需与场内购买本基金所用证件一致,并备注“确权”);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如通过直销机构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还需提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及交易账户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销售机构业务章(可以从销售交易系统页面截图打印或用销售机构出具的账户开立流水凭证/书面证明);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填妥的机构确权申请表(申请表请见附件)。
3、产品类机构投资者
1)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等,需与场内购买本基金所用证件一致,并备注“确权”);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如通过直销机构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还需提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及交易账户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销售机构业务章(可以从销售交易系统页面截图打印或用销售机构出具的账户开立流水凭证/书面证明);
4)产品备案表;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填妥的机构确权申请表(申请表请见附件)。
(二)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提交的确权申请资料原件进行审核后,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投资者场内份额登记信息,为投资者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办理确权,确权成功后,基金持有人原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将转登记至其开立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场外基金账户上。基金管理人收到投资者申请资料原件,即认为此申请是投资者真实意思的表示,若因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确权无法完成,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确权遵从谨慎原则,如投资者身份不能被核实,则不予确认。
(三)受理机构对确权申请的受理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接受了确权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确权申请,登记机构将于T+1个工作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于T+2个工作日起到办理确权所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所在销售机构,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中心进行确权确认结果查询,成功确权的基金份额可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和其他相关业务。
(四)自本基金场内份额转登记至基金管理人开立的确权专用账户起,在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之前,如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则未办理确权手续的基金份额及其相应的权益份额,将以分红再投资方式进行处理,分红后的基金份额将继续托管在确权专用账户,直至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分红期间暂不办理确权业务。
(五)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可支持办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业务,其中通过直销开立账户并办理确权的个人投资者,可自行登录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www.zofund.com)办理基金赎回等业务。
五、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60132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60116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60199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000001,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00273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000166,股吧)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002673,股吧)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00072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600030,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600369,股吧)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601555,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601901,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300033,股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钱滚滚财富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和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对本指引具有最终解释权。
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
开放式基金确权交易业务申请表
声明及签章
声明:本人/本单位已经了解国家有关基金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已经仔细阅读过本次业务所涉及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权益须知,公告和业务规则以及申请书的背面条款,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自愿遵守相关条款,履行基金投资者的各项义务。本人/本单位如实、正确的填写了本人/本单位基本信息,并承诺用于投资的基金来源合法合规。本人/本单位了解基金投资具有风险,并已经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能够自行承担基金投资风险。
签字以示以上承诺及申请意愿:
机构公章及经办人签章/个人投资者签章: 代理人签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销售机构信息(由销售机构填写)
销售网点: 销售经理: 直销网点签章:
经 办: 复 核:
开放式基金确权交易业务申请表
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对投资者提交的确权申请资料原件进行审核后,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投资者场内份额登记信息,为投资者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办理确权,确权成功后,基金持有人原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将转登记至其开立的中登场外基金账户上。基金管理人收到投资者申请资料原件,即认为此申请是投资者真实意思的表示,若因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确权无法完成,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确权遵从谨慎原则,如投资者身份不能被核实,则不予确认。
受理机构对确权申请的受理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接受了确权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确权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于T+1个工作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于T+2个工作日起到办理确权所提供的中登基金账户所在销售机构,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中心进行确权确认结果查询,成功确权的基金份额可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和其他相关业务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司基金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司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业务规则等文件及其它有关基金信息。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注意事项:
投资者需先开立深圳中登基金账户,已拥有深圳中登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办理开户手续。
投资者开立的中登基金账户所用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需与原场内购买本基金所用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保持一致。
投资者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业务相关手续时,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因资料不实或更改不及时而导致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填表说明:
个人投资者办理确权业务,须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原件:
1)投资者本人签名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备注“确权”,需与场内购买本基金所用证件一致);
2)本人签名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如通过直销机构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开立中登基金账户,还需提供中登基金账户及交易账户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销售机构业务章(可以从销售交易系统页面截图打印或用销售机构出具的账户开立流水凭证/书面证明);
4)填妥的确权申请表。
普通机构投资者办理确权业务,须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原件:
1)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等,需与场内购买本基金所用证件一致,并备注“确权”);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如通过直销机构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开立中登基金账户,还需提供中登基金账户及交易账户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销售机构业务章(可以从销售交易系统页面截图打印或用销售机构出具的账户开立流水凭证/书面证明);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填妥的机构确权申请表。
产品类机构投资者办理确权业务,须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原件:
1)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等,需与场内购买本基金所用证件一致,并备注“确权”);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如通过直销机构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开立中登基金账户,还需提供中登基金账户及交易账户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销售机构业务章(可以从直销交易系统页面截图打印或用销售机构出具的账户开立流水凭证/书面证明);
4)产品备案表;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填妥的机构确权申请表。
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邮政编码:200082
传 真:021-68609601 客服邮箱:service@zofund.com 网址:www.zofund.com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场内申购、场内赎回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及相关公告约定,
自本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及转型后的《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次一交易日起三个月内,即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12月18日期间,持有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进行场内赎回,或进行场外开户和跨系统转托管(仅限场内转场外)从而将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份额转换为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外份额。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三个月后,关闭场内赎回、场内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将转登记至本基金管理人开立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场外基金账户上,届时仍持有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份额余额的投资人,需根据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过程即为“确权”,确权完成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在场外对相关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
即自2017年12月19日起,本基金将终止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场内赎回及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且不再开放场内申购、赎回及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终止办理相关业务后,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3、关于本基金转型转换于变更登记的相关安排,可参见本公司之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关于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及《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转型份额转换与变更登记的公告》。
4、投资者若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o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4日
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2、截止本次基准日按照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应配额=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1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划往所在销售机构账户的日期。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17年12月14日上午9:30至10:30期间停牌1小时。
(2)权益分派期间(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19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3)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4)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5)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