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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发布《关于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旨在推动该省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基金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意见》称,山西省要培育发展各类基金,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在山西省设立管理机构或业务总部,依法合规发起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力争到2020年,山西省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达到300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达到2000亿元以上。另外,山西省还鼓励基金集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设立基金产业园、基金小镇,并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发展。
同时,山西省还要对2015-2020年间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进行政策扶持(创业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产业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主要涉及税收、财政扶持、人才支持等三大方面。
山西省表示,财政部门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将对股权投资类企业给予必要的扶持和补助。
根据《意见》,山西省对在该省境内注册,且承诺5年内不迁离的基金,给予对应奖励:对基金实缴规模(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达到1亿元的创投基金,可按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1.5%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2亿元的,可按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基金实缴规模(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达到2亿元的私募股权基金和达到5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可按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上述各类基金,单支基金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
与此同时,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山西省境内创新创业企业达到1000万元(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可按不超过其投资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直接投资我省境内企业的资金规模(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达到1亿元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可按不超过其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此外,山西省规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2年由税务登记地财政部门按照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省级以下(含省级)地方分享部分给予等额奖励,后3年给予减半奖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在3年内,以其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省级以下(含省级)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100%为标准,由税务登记地财政部门给予适当奖励,每家不超过5人。
据悉,为推动股权投资基金业持续健康发展,山西省将通过人才激励措施,引进高端基金人才,加快培养本土人才,不断提升该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能力和水平。《意见》提出,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从业人员,符合当地有关人才政策规定的,平等纳入人才政策享受范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补助。何宝国